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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中羞涩 居无定所

对他人钱财产生非分之想

企图“顺手牵羊”

还妄图“鸠占鹊巢”

无人居住的房屋产生高额水电费

是谁入住了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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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蝇头小利酿大错

入室盗窃 险被发觉

2023年,原为货车司机的李某,因故卖掉车后失去经济来源,囊中羞涩的他在城区内寻找作案目标。A小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带,李某常在此闲逛,对周边环境了如指掌,经一番踩点,李某发现通过小区楼梯间内窗户,能攀爬至住户家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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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的一天,李某迈出盗窃“第一步”,在第一家东翻西找,未发现值钱的东西,顺走一包香烟后,通过同样方式到达另一受害人家中,正当他美滋滋地将桌上的100元现金收入囊中时,屋内女主人的声音吓得他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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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贪念 鸠占鹊巢

经此一吓,李某本想避避风头,可口袋空空,让他不得不再次出动。这一次的李某十分走运,当居无定所、连日奔波的他到达受害人C家中后,眼前的房间铺着厚厚的灰尘,一幅久无人住的场景让他心里直呼“来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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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那处房屋很久都没住过,怎么会交这么多水电费?”一个月后,受害人C看着手里的水电缴费单十分不解,一番调查后的真相更让他大跌眼镜。原来,李某发现此处房屋闲置已久,简单打扫后,堂而皇之入住其中,屋内储藏食物吃完后,将此处作为根据点,在周边房屋继续实施盗窃换取钱财。

经查明,李某先后四次进入他人房屋实施盗窃,盗走他人黄金饰品、手机等贵重财物及现金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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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抓悔莫及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前罪系盗窃罪,应从重处罚;其多次入户实施盗窃且数额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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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法官提醒

生财有道,切勿用“盗”。盗窃不会成为致富的“捷径”,触碰法律底线,心存侥幸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财物保管,锁好门窗,切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利川市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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