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当事人超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粤KU***U,最大总质量3875kg的重型汽车检验排放项目,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构成超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检验排放项目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事实
当事人超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粤K***AB,最大总质量4495kg的重型汽车检验机动车尾气排放项目,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构成超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检验排放项目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