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李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报料称,他怀疑作为监护人的二姑非法使用了过世叔叔11岁儿子的千万遗产。在法院的判决文书中,监护人二姑曾表示,孩子是其弟弟李某斌瞒着妻子通过代孕所生。孩子自出生起,一直由弟弟李某斌和她抚养照顾。 李某斌的哥哥曾发视频称,此前确实没听说弟媳妇怀孕、分娩的事,做一个DNA鉴定就可以知道。 李先生称,他想对孩子做亲子鉴定,但是作为监护人的二姑并不愿意,法院也不支持。

作为侄子,李先生是否有权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如何监督姑姑是否合理使用其继承的遗产?对此,律师分析,未经监护人允许,不是出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侄子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即便做了也无法律效力。即使认为姑姑伤害了小孩的利益,他作为侄子也没权利去起诉,只有等孩子成年或者孩子的其他监护人去起诉。

律师建议,可将孩子的财产设置成信托形式,如设立共管账户,明确是为了孩子利益,且共管人协商一致,确定支出数额,等孩子成年后再全部交付给孩子。

确定二姑为叔叔儿子监护人后

发现孩子或是通过代孕所生

9月8日,据李先生介绍,他的叔叔李某斌(1965年生)曾是湖南桃源一家开发公司的大股东,于2020年意外去世,留下上千万遗产和2个儿子。其叔叔与前妻张某某(1964年生)2013年已协议离婚。叔叔去世后,他两个儿子一个跟着前妻张某某生活,一个跟着李某斌的二姐李某宏(即李先生的二姑)生活。

叔叔意外去世后,二姑李某宏向法院申请确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2021年12月,他们意外了解到,跟着姑姑生活的男孩小李(2013年生)跟前妻张某某没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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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到的一份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2年1月,李某宏称,被申请人小李系其弟弟李某斌瞒着妻子张某某通过代孕方式生育的儿子,现不知卵子提供者及代孕者任何身份信息,妻子张某某难以接受代孕一事,于2013年9月26日与李某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李由李某斌抚养。小李自出生起,一直由李某斌和申请人李某宏抚养照顾。

李某宏称,2020年6月3日李某斌意外去世,同月30日,被监护人小李的大伯、二伯、大姑和她四人在芙蓉区当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组织下,签订了确定监护人协议书,协议确定由她担任小李的监护人。李某斌去世后,小李一直与申请人李某宏生活。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由申请人取得监护权有利于监护人的健康成长,社区亦明确表示同意。故李某宏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权。

2022年1月24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小李出生医学证明显示父亲为李某斌,母亲为张某某,2013年李某斌和张某某离婚,李某斌父母均已亡故,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2021年12月,李某斌前妻张某某委托湖南新文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被鉴定人张某某是被鉴定人的生物学母亲”。2022年1月15日,前妻张某某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同意李某宏为小李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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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张某某不是小李的生物学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李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有张某某作为母亲的签字,但鉴定机构明确二人并非生物学上的母子关系。在被申请人父亲去世,生母不详情况下,李某斌兄姐四人共同协商确定由李某宏担任监护人,经合平新村社区居委会同意,且张某某对此没有异议,法院对李某宏确认其为监护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侄子怀疑二姑非法使用财产

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李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在叔叔生前,他们一起做项目,叔叔生前曾委托他追回项目款项上千万。成功追回后,由于伯伯、父亲、大姑等其他老人都已经70多岁,他就把叔叔名下的房产和孩子全权交给了60多岁的二姑。李先生称,“移交给她(二姑)以后,她突然就像变了一个人。”李先生介绍,他发现二姑一家曾背着他做了监护人确认,卖掉了叔叔在长沙的别墅后瓜分,价值七八百万。“后来我了解到,二姑的儿子在深圳买房,按揭了上千万。”

李先生介绍,他不是为了争家产,他作为侄子在法律上没有继承权。目前,他希望查清楚孩子的真正来历,给叔叔和孩子未来的生活一个交代。

李先生说,他曾要求二姑李某宏对孩子做亲子鉴定,但是作为监护人的二姑并不愿意,法院也不支持。“她现在电话拒接,阻止我们见孩子。我们试图去学校找孩子,但现在接近不了这个孩子,她已经跟老师都交代过了,除了她本人以外,任何人都见不到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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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撤销监护人申请

今年8月8日,李先生到芙蓉区当地街道社区请求撤销2020年6月由居委会同意的监护人确定协议。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显示,当天,合平新村社区居委会签字同意撤销并盖章。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居委会,对方表示,关于监护人问题,居民手续齐全就可以来申请办理。针对李先生手中的因代孕撤销监护人申请文件,工作人员表示非他经办,并不太清楚。

“但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从法律上来讲,李某宏仍然是监护人。”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代孕一事,他曾到孩子出生医院所在的武汉市武昌区卫健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在系统上查询到2013年李某斌和张某某登记为父母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涉事医院已搬迁,当事人李某斌已死亡,证据不足,目前无法确定代孕一事及相关细节,卫健部门建议让他提供相关代孕证据以便进一步调查。此外,他也到湖南桃源和长沙两地派出所和法院咨询,但由于二姑才是孩子的监护人,他被告知无权进行操作。

红星新闻记者从长沙东湖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已知道此事,但当时孩子上户口是在桃源老家派出所,对于代孕、户口办理等事,派出所没有管辖权限。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二姑李某宏,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律师解读:

即使非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作为侄子,李先生是否有权利申请对小李进行亲子鉴定?如何监督姑姑是否合理使用叔叔的遗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介绍,法律明确规定了享有第一顺序继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子女即使不是亲生的,也并不意味着不能继承遗产。如果孩子被视为其叔叔的养子女,孩子仍有权继承遗产。赵良善表示,如果孩子被保护起来,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么侄子只能诉至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未经监护人允许,不是出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侄子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即便做了也无法律效力。“哪怕证明孩子并非他叔叔的孩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仍然是他叔叔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姑姑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应当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未成年人成人后,可以要求监护人返还财产,并对财产的处置合理性进行说明。即使侄子认为姑姑伤害了小孩的利益,他作为侄子也没权利去起诉,只有等孩子成年或者孩子的其他监护人去起诉。

林律师指出,目前,李先生的叔叔已经去世,如果没留下身体发肤等,无法提供比对的检材。如果要做亲子鉴定,标本只能是他叔叔和小孩的,才能确认二者之间的亲子关系。因此,侄子目前进行亲子鉴定的想法很难实现,也难以达到证明目的,即便小孩不是他叔叔的,也不影响小孩是他叔叔的继承人。

林律师建议,基于这种情况,为了保护孩子利益,建议可将孩子的财产设置成信托形式,比如设立共管账户共同管理财产,明确是为了孩子利益,且共管人协商一致,确定支出数额,等孩子成年后再全部交付给孩子。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潘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