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姐姐,我不想住在桑植了,我想和姐姐一起生活,请你帮帮我。”

今年2月的一天,我接到14岁小女生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孩子目前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通过驻村书记的微信发来这段视频。

拿到诉讼材料,我立即与永顺县新寨村的驻村书记联系,了解到这个孩子的父母2020年相继去世。2022年,外祖父母与长姐就孩子的监护权产生过争议,通过永顺县法院判决,依法指定外祖父母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一直跟随外祖父母生活。2023年夏天,孩子联系上长姐,表示与外祖父母生活得不开心,渴望和姐姐们一起生活居住。长姐遂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已经通过法院裁判确定监护人的孩子独自联系姐姐外出居住,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在桑植生活得不开心?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我通过村干部联系上了孩子的外祖父母。从其口中得知,他们是经过永顺县法院依法指定的合法监护人。孩子也和他们一起生活,不知为何,2023年夏天孩子单独联系长姐去了永顺,至今未回来。外祖父母表示,他们也想看看孩子问问情况。

为了能够解开双方心结。我与双方当事人确定时间,带着孩子的外祖父母到了永顺县,组织大家当面沟通。

调解现场,我看到孩子一直低着头闷闷不乐,也不大愿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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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

我将孩子带出调解室,尝试单独与她聊天。孩子终于说出了心里话,“外祖父母经常骂我,我还有个弟弟,我觉得他们好像对弟弟比对我好……”说着说着,眼泪不停往下掉。

回到调解室,我询问了孩子长姐和外祖父母的意见。孩子长姐表示,她已经成年也有了工作,完全有抚养妹妹的能力。外祖父母则认为,自己有时说话可能是有点严厉,但也是为了孩子好。双方都认为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想和孩子在一起,不愿意让步,请求法院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考虑到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情绪非常敏感,外祖父母目前对孩子带来的情绪压力可能会影响其健康成长,同时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被监护人原则,我依法作出变更长姐为孩子的监护人的判决。

结案后,孩子已经顺利在永顺县上学。我通过孩子的长姐取得了孩子就读学校班主任的联系方式,时常与其沟通,了解孩子近况。但还是担心这次经历是否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始终放心不下.我联系本院妇女儿童调解室的心理咨询老师,一起去学校看看孩子。

今年5月,我们来到孩子就读的永顺县新寨学校与孩子见了面。心理咨询老师面对面对孩子进行了多项心理测试,我也跟孩子及其班主任进行了交流,了解到孩子现在确实生活幸福、学习上进。

准备走时,孩子笑着说,“谢谢法官姐姐,我现在生活得很开心”。

听到孩子说的这句话,看到孩子脸上幸福的笑容,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我坚信,身为最基层最前沿的法庭法官,认认真真办好每起案件,切实感受老百姓的急难冷暖,才能真正让他们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湖南法治报 (文/桑植县法院瑞塔铺法庭 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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