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记》中写西汉法官张释之的内容里,记载了这样一段极其讽刺的故事。说某次出游,汉文帝的车架被一平民碰撞。汉文帝大怒,当即就下令斩杀该平民。

这是何其残暴,何其愚昧。

好在当时执掌法律的廷尉张释之不忍,帮其求情,说老百姓只是无意冒犯,即便有罪,也罪不至死。即原文中的“陛下虽令斩之,臣不能奉诏。”

汉文帝当时就要连张释之一块儿“办了”,好在其他人继续劝说,这么干,只会让天下百姓口口相传你的暴行,你确定吗?最终,砍头改成了“杖刑”,但汉文帝依旧被后世讽刺为暴君。

可见一个正直且能为公平公正、为老百姓说话的法官是何等的重要。亦反映了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哪怕最终被劝阻,亦会遗臭万年被后世所诟病。

从今天早上起床出门开始,我已经看到了这条新闻不下10次,朋友圈里、群里、软件推送上、网友私信中……醉酒邻居私闯住宅,辱骂妻女、殴打屋主,屋主被迫用“扁担”反击,把对方打翻在地,结果反被判刑6个月。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都不敢离谱到这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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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法官的逻辑,网友跟不上,屋主跟不上,村民跟不上,我也同样跟不上。

我还怕自己疏忽了什么关键性内容,错怪这位法官,从头到尾细细的看了一遍报道。看完这才发现,更让人愤怒了,名叫“何正能”的屋主,几乎是一退再退,到了退无可退的程度才选择还手。

起先,何正能两夫妇正在家里看电视,醉汉闯入,污言秽语。

接着,何正能打电话给醉汉的亲属,同时报警,并劝他离开。

这期间,醉汉的侮辱妻女的话语、行为越来越离谱,何正能再次报警,并拨通醉汉女儿的视频电话,希望她劝醉汉回家。

此时,醉汉用木棍重重的打在何正能手腕上,手机落地。何正能赶紧逃回院子里,然后用扁担进行还击。

最后就是何正能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的高潮部分了:醉汉手里的木棍砸何正能,砸到铁门上断了。何正能趁机将醉汉打倒,为防止醉汉继续起来闹事,又用扁担在他腿上打了一下。

打完这下,醉汉躺在地上“哎呦”,何正能退回屋内等警察,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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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壮胆,法吓人。

醉汉闹事无罪,反击自保蹲半年。

这整个过程都是非常清晰,并且有监控为证的,即便如此,永州这位法官依旧判出了一个几乎让全网愤怒,让百姓恐惧的葫芦案。

醉酒入室、辱骂、打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的还手,都不算正当防卫,那请问怎样才算?等到被打死了,灵魂出窍去跟对方搏斗吗?

这个法官的裁定逻辑非常可笑,是谁伤的重,谁就有理。

私闯民宅辱骂妻女殴打屋主的醉汉,轻伤二级;但是屋主只是轻伤一级,所以责任在于屋主。

说他可笑有错吗?这岂不是说恶人一定会胜利?作恶成功,无辜者受害;作恶失败,无辜者亦要担责,荒谬程度,旷古绝伦。

当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法官的判决不公”之时,那便是“是非曲直自有公论”的最终答案。

有意思的是,报道里一些其他的细节,同样让人感到震惊。

比如检察院和法院都说“何正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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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何正能却提出了疑问。

为什么事发当时没有检测出对方轻伤二级,而是在二个多月后,才鉴定出来。二个多月之后鉴定出来的也能算在自己头上吗?

而且整个醉汉闯门的过程都被家里的监控记录了下来,可事情发生后,监控被带走,开庭时却明显被剪辑过了,连醉汉扔石块和瓷砖的地方都做了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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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第二点“剪辑监控视频”,更是让人不得不产生遐想。好端端的证据,要你们警方来剪什么?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事情,已经和我们渐行渐远。当初某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扶”更是把法律的底线拉到了新低度,将我们社会的人性在后续十几年里困于麻木和冷淡之中。

这次,难道又要上演类似的荒唐剧吗?

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

当地村的村民看不下去,说“闹事打人的没被处罚,还击却要被判刑,以后那名醉汉在村里更加肆无忌惮了。”

老百姓看不下去,“下一次,别人闯入我家,我是该准备红地毯呢?还是该先泡壶茶?”

或许,连媒体也看不下去了。在上面这起“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事情曝光之后,昨天多家媒体开始反复报道另一件事,同样发生在“湖南永州”,只不过是发生在当地的另一个县里。

男子进入邻居家持刀伤人,被邻居家3人“反杀”,警方认定: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有意思的是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份,当地公安2月4日就下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然而,两天前媒体联系家属,把经过再“报道”了一遍。

虽未明说,但这股浓浓的讽刺意味,实在不得不让人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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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底下,是无数赞同的声音。那是私人主权的胜利:我家的门,风可进,雨可进,皇帝不可进。

彼时彼刻,恰如此时此刻。然而同一个地方,却换了不同的结局,得到了不同的风评。

其他事件上不谈,红星新闻在这件事上的做法绝对没有问题,他们只负责报道事情的经过,只给群众提供比较和思考的事实。然后,是非曲直,人心自知。

为什么都是闯入他人家中,被3人“反杀”是正当防卫,被1人反击打成“轻伤二级”就是故意伤害呢?

很简单,因为是不同的警方,不同的检察院和不同的法院。

我一直不认同“今不如古”之类的话,但张释之尚知劝阻汉文帝残暴行事,维护公平公正。今天的法官,其行为又是如何?

法者,绳也。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可要是失之千里呢?

那代价太大,老百姓恐怕将会连看,也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