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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庆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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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吴庆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移送执行。为依法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开展吴庆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线上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7日,为期15天。

二、登记核实对象:本次填报对象为经依法审计确认并经刑事判决认定、身份信息明确且应获得发还款项的集资参与人。

三、登录途径:吴庆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的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吴庆华等非吸案登记核实发放系统”进入小程序,输入案件识别码“711498后即可进行信息登记核实。

四、登记核实内容

集资参与人通过上述系统对以下信息进行核实: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类别,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五、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信息登记核实,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核实登记所需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

1.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的:本人身份证。

2.集资参与人委托办理的: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进行信息登记核实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受损金额的权利”,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①本人身份证;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③本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合同。

(2)委托近亲属代理的:①本人身份证;②代理人身份证;③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4本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或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合同。

3.如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①继承人本人身份证;②继承证明材料(如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判决,或由其他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书,被继承的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等),如继承人为两人及以上,还需全体继承人书面推选一名继承人办理领款手续。如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还需上传其放弃继承的书面承诺及其本人身份证;如继承人需委托代理人的,依照本条第(1)、(2)项上传相应材料。

(二)收款账户材料:资金发还方式可在小程序中选择银行定期存单或银行账户。选择银行账户的应准备集资参与人(继承人)本人名下I类账户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本次及之后本案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登记核实,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核实,导致案款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由本人承担。

2.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实成本,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通过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如对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按地区拨打咨询电话:

0858-8326091(德坞街道)

0858-6310020(南开乡)

0858-6588901(双戛街道)

0858-8787930(黄土坡街道)

0858-2152046(凤凰街道)

0858-8161106(红岩街道)

0858-8968881(荷城街道)

0858-8708873(荷泉街道)

0858-2101984(杨柳街道)

0858-2203607(月照街道)

0858-6325668(木果镇)

0858-6350004(保华镇)

0858-6360026(青林乡)

0858-6340101(金盆乡)

0858-6527011(汪家寨镇)

0858-6451188(大河镇)

0858-6575216(大湾镇)

0858-8224008(其他地区)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因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若遇线路拥挤,请耐心等待。

特别提示: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同时,若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区处置中盛信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钟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吴庆华等非吸案登记核实发放系统

信息登记核实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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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杨娟

编辑:唐小婷

来源:钟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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