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房屋的继承具体如下:

1、房屋评估:

(1)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1)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2)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

(3)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1)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2)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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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登记:

(1)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2)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3)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1)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