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诈骗行为伴随着合同的签订、履行是此罪区别于诈骗罪的一个主要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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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最关键的区别就是看诈骗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如果利用了合同,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反之则构成了诈骗罪。两者具体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而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金额是二万元以上。

三、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只想单方享有合同的权利,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真实意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合同相对方财物的目的。民事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采取欺诈的方法,让合同相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得相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行为,从而间接牟取一定的不正当利益。对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采取“三看”要素审查法:

1.履约能力。行为人明知合同根本无法履行,而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名骗取对方财物,逃避返还。或者,行为人明知合同很可能无法履行,而先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名占有对方财物,合同无法履行时即逃避返还,一般都可以认定行为人不具有履约能力。

2.履约行为。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或没有为履行合同付出努力的,即使行为人有一些看似在履行合同的行为,这些行为也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行为目的实际是为骗取财物作掩护。

3.事后态度。行为人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如果没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弥补对方损失,反而东躲西藏,避而不见的,一般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思路

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一方的实际投入已超出或与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相当的,应排除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是否影响了实际履行?比如,行为人虽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但该行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并未产生实质影响,且行为人亦未对取得的款项进行挥霍,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4.是否属于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某一要素(数量、质量、标的)有欺诈行为,但为了促成交易、获取经营利润,付出一定对价的,是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短斤缺两、隐瞒商品质量的市场交易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5.是否属于合同违约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并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意不履行或履行不完整,是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双方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纠纷。

6.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就刑法因果关系层面而言,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基于欺骗行为而实施的,若非因“上当受骗”而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使其遭受损失,行为人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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