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知名刑辩律师范辰在微博上称,2024年9月2日,河南巩义法院方勇法官在微信群里向四十余名辩护律师征求边某某、曹某某涉黑案的庭前会议时间,9月3日确定于9月13日到14日举行第五次庭前会议。9月3日13时48分,我收到巩义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出庭通知书》。本人收到安溪法院《出庭通知书》的时间却是9月4日的13时32分。也就是,收到安溪法院《出庭通知书》的时间晚于收到巩义法院《出庭通知书》的时间一天。

开庭时间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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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范辰质问安溪法院王志杰法官,“”你刻意要在冲突的时间里开庭吗?几个辩护律师都给你打电话,你顽固不化,不更改开庭时间刻意侵害律师的辩护权吗”?

范辰还说,2024年8月23日,我到安溪法院与王志杰法官第二次见面,我郑重提醒王法官,确定开庭时间请与我联系,避免时间冲突。但是,遗憾的是,王法官并没有联系本律师,而是直接送达《出庭通知书》。
两高三部要求,在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情况下法院应调整开庭时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法发〔2015〕16号)第三条规定,“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范辰称,王法官,几个律师都给打电话,你置若罔闻,不同意更改开庭时间,如果你敢这样开庭,我将对你控告到底。律师的辩护权应得到保障,原一审被判11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的两名被告人,其诉讼权利不容侵犯。

南京蒋海波:王志杰法官不是一次两次这样了。我今年四月份就遇到过。庭审安排根本不沟通,庭审冲突了,说让我自己克服!?提申请、控告根本油盐不进!王志杰是惯犯!

张新年律师:因庭审时间冲突,辩护人与王志杰法官沟通多次,但其至今拒绝变更,拟强行开庭!这本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王法官为什么执意犯此低级错误?导致出现不该发生的审辩护冲突!是他有权力他怕谁?还是想存心要为难和羞辱律师?届时辩护人不能到庭,一切责任在@安溪法院!

王誓华律师:法官乐于搞这种档期冲突,是因为人坏?还是故意侵害律师的正常执业?显然在滥用职权!

任志盛律师:全国统一的法院电子平台上法官应该能够看到律师将来的开庭时间。只要法官用心,也会电话征求律师开庭的时间,是会给律师留出时间的。有的法官对律师的意见不重视。其实,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方,其辩护过程也是在帮助裁判者理清案情。使裁判者不至于陷入违法裁判的境地。

刑辩的力量:已经提醒确定开庭时间要与律师沟通,法律要写了要提前与律师沟通,却偏偏不与沟通,只要庭审冲突,仍然如此安排,王志杰法官是何用意?

刘录-律师:这是明目张胆侵害辩护权。天下法院是一家,执行统一的法律,如果每家法院各自为政,对律师庭审时间冲突拒不调整,律师也分身乏术。这位王法官还是要有点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