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起的车头、爆闪的尾灯

震耳的轰鸣声、一闪而过的车影…

让人心惊胆颤、深恶痛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

东莞交警接市民举报

在虎门滨海湾大道有人员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翘头”

期间还拍摄视频进行网络直播

十分“猖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针对该情况

东莞交警立即展开查处行动

根据调查掌握线索

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吴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东莞交警依法传唤吴某

到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接受处理

吴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驾驶人吴某因“寻衅滋事罪”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款300元

为了一时的个性和刺激

而将遵规守法抛之脑后

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四)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请各位车主朋友

遵守交通法规

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负责

转发提醒身边小伙伴

来源:东莞交警

掌上东莞—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发布一切与东莞有关的事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