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三联学术论坛”第21期以“罗马道路:政治危机与自由传统”为题,邀请李猛、韩潮、张新刚、熊莹四位学者,深入探讨罗马与希腊在宪制思想和自由传统上的根本差异,分析罗马法律中自由的性质及其演变,以及罗马的政治思想遗产能够有助于我们理解哪些时代的问题。

今日推送张新刚教授的发言。他分析了罗马制度与制度运行的复杂性,以及罗马政治思想与希腊政治思想的区别。在他看来,罗马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在处理政治危机和例外状态时的思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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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刚,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近期主要研究方向为:古希腊史、古罗马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和政治理论等。

例外与失序:罗马共和不能承受之重

文丨张新刚

01

失落的罗马政治思想史

在思想史研究领域,相对于希腊来说,罗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不被重视的。哪怕是在一些古代政治思想史书中,比如《剑桥希腊罗马政治思想史》中,大部分篇幅都是希腊的内容,希腊化和罗马则被放在同一个地位对待,基本上能被单独拿出来书写的就只有西塞罗了,给人的印象是,好像罗马没有自己独立的政治思想。以前有老师写过一篇文章,讲“罗马人会做,希腊人会说”:希腊人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罗马人在政治和军事上取得很大的功业,却不会总结,最后还是波利比乌斯给总结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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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希腊罗马政治思想史》

[英]克里斯托弗·罗 / [英]马尔科姆·斯科菲尔德 著

晏绍祥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这背后的问题可能要回到对政治思想史学科的反思,我越做政治思想史研究,就越对什么是政治思想史感到困惑。因为我们看传统的政治思想史写作,基本上是以人头为线索:经典的政治思想史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中世纪的奥古斯丁、阿奎那,然后是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最后到托克维尔和密尔。按照这种写法,罗马可以拿出来跟希腊哲学家同等分量的人肯定少很多。但这其实带来一个很反直觉的问题,那就是罗马共和国和帝国在政治实践上非常丰富,但是这样一个维系了大几百年庞大版图的政治体却被认为没有政治思想。这可能不是罗马的错,而是政治思想史学者的错。

就政治思想研究来说,比如我在做古希腊政治思想史的时候,试图提出一种关心政治主体的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方式:不只是盯着那些最伟大的哲学家,从他们的著作中找到有关政治的论述,而是要同等关心特定时空的政治体里实际参与政治的人,他们可能是公民群体,也可能是元老阶层,还可能是帝王,要努力把他们的政治思考还原或重组出来,而这可能是真正的政治思想非常核心的内容,或者说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内容。

牛津大学的政治理论学者Micheal Freeden写过一篇文章,谈政治理论应该研究什么的。他在文章中着重批判了罗尔斯以降的政治-道德哲学、斯金纳的政治观念史研究以及后结构主义。他说这些范式虽然看起来都与政治有关,但都并不真的关心政治,或者不研究政治领域真正发生的问题;要么用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的方式重构对政治的理解,或者关心观念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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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弗里登(Micheal Freeden)

英国政治理论家和思想史家

重启了政治意识形态中的研究架构

他的批评听起来是比较极端的,但是他的提醒是很重要的,即政治理论和政治思想是要做跟政治相关的研究,需要找到一种方式回到政治领域真正发生的事情上。像塞姆所阐述的罗马寡头斗争,在此,除了现实中的权力斗争之外,是否还有一些观念、政治思考上的对政治的理解?这对罗马的政治思想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主题:即关心参与政治过程中的人关于政治的一些思考,特别是政治主体即元老和人民的政治思想。

过去十几年内,我们欣喜地看到罗马政治思想研究的繁盛,光英文学界关于罗马政治思想的研究,水平不错的专著至少有五六本。这种繁盛的背后可能是大家希望重新激活对政治或政治实际运作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罗马恰恰是研究政治思想史的一个最好的媒介,因为罗马人不太有哲学原创性的东西,而特别爱写历史。历史恰恰是对政治过程的传达或表达,这跟中国的传统比较像,在历史写作中表达很多政治性的思考。这是第一个问题,政治思想史到底应该研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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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元老院与公民会议

02

制度与制度的运行

第二个问题跟施特劳曼的《从衰落到革命》这本书有关,书里明确区分了两个东西:一是制度,另一个是关于制度的思考。施特劳曼特别关心制度,在他看来,罗马共和国的危机提供了一种宪制的思考。当然他也非常谨慎,认为很难说罗马有一个所谓的政体,但罗马是有一些关于政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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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衰落到革命:危机中的罗马政治思想》

[瑞士]本杰明·施特劳曼 著

方凯成 夏尔凡 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4年版

如何区分这两个东西?我们当然找不到一个成文的罗马宪法对它的政体像现代宪法那样有明确的描述。但施特劳曼说,这并不意味着罗马在共和危机的时候对这个问题没有思考,他对这个思考进行阐发。施特劳曼这个讲法就很有意思了,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我们能够对罗马乃至希腊的一些城邦的政体进行一种制度性的分析?这个制度分析又如何跟制度具体的运行相区分?

对于古代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国,我们可以进行具体的制度分析,国内前些年也引进了像林托特和意大利学者马尔蒂诺撰写的共和国政制或罗马政制史的专著,从制度框架的角度进行“政治制度史”的分析。这些分析对于理解共和国政体非常有帮助,但借用邓小南老师的讲法,制度不是死的,还要关注制度的具体运行,走向活的制度史。那么,罗马乃至古希腊城邦其实也存在从政治制度走向活的制度史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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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安德鲁·林托特《罗马共和国政制》书影(左)

[意]弗朗切斯科·德·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书影(右)

关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想举罗马史上的几个例子加以说明,一个节点是罗马王政结束之后,进入了共和时期。我借用李维《罗马建城以来的历史》的表述,他在第二卷说王政时期结束了,并没有说罗马进入了共和国时期或者共和时期,只是用了自由的概念,就是罗马从此以后就没有王了,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历史时段。李维在前五卷里只提到过两次“共和国”(res publica)这个词,其他的时候他更多的是用“国家”(civitas)的概念。我觉得他是刻意地不使用共和这个词,而用国家和自由的概念描述。比较有意思的是,说罗马“从此以后没有王了”的时候,李维特意说王权还在,也就是说所谓的罗马共和国阶段保有王权,但是没有王。这就是李维作为一个共和到帝国过渡时期的、奥古斯都同时代人对罗马传统的理解。

这里需要说明,李维所记述的罗马早期历史未必是客观真实的,但却是共和晚期和帝国早期罗马人“真实的”历史认知,李维自己对这一点也有明确的意识,在他书的序言里就曾很明确地将这个意思表达出来。所以根据李维的版本,王权这个东西从王政时期,也就是从罗慕路斯那一刻开始就一直有,到共和时期也有,只不过是用两个执政官分担最高权力,并且任期一年,来限制个人垄断大权。当然这是非常确定的制度,到共和晚期会不停地遭到挑战。从苏拉开始,一直到后来的凯撒,再到奥古斯都,大家觉得不要再打内战了,和平是非常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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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图斯·李维:《罗马建成以来的历史》英文版书影

那么到了元首制时期,如何理解元首和所谓自由的关系呢?到奥古斯都,有人说他恢复共和,把权力还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公开的表述都是富丽堂皇、政治正确的话。并且,从制度来说,我们看共和晚期历史学家的叙事,他们把罗马一开始建城形成的制度编的跟共和国成熟时期的制度很相似,罗慕路斯建城后一开始就有元老,有库里亚大会,有最高的王权的承担者,这些似乎罗马最初就有了。但我们很明显地知道,从王政到共和晚期,再到后来帝国早期大致的制度框架里,实际的运行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最近我做了希腊寡头政体的研究,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希腊城邦制度从外表看都差不多,基本都有公民大会、议事会,也都有法庭、高级官员。但有些城邦实际运行的方式设计得很独特,能够确保富人或出身高贵的人在大部分实际决策中有决策权。当然,也不能说民众没有权力,哪怕被通常认为的寡头制城邦斯巴达,公民虽然没有发言权,但也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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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路易·大卫《列奥尼达在温泉关》

Leonidas at Thermopylae

1800—1814,大型油画,3.95×5.31米

现藏于巴黎卢浮宫

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制度框架是一回事,制度如何运行是另一回事。对罗马来说,从王制到共和,从共和晚期到奥古斯都时代,在当时人的书写中,制度的连续性要大于断裂性。但制度表面上具有连续性,实际上背后运作的逻辑和运作的方式、达成的实际效果可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恰恰是在这些变化里,是否可能找到一些政治思想演变的重要范式转变?我觉得这是蛮有意思的话题。

03

罗马政治思想史的现代解释

施特劳曼在对共和国晚期政治思想的实质性解释观点上也有一个很大的特色,这在对西塞罗的一些解释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罗马宪制背后,试图提出自然法或者传统习俗这样的东西,解决一些例外状态的政治挑战。施特劳曼的解释一方面立足于共和晚期的政治现实,另一方面又极具当代性。这也是我在读这本书最初的感受,即它不太属于共和主义解释传统,而特别像“9·11”事件之后的很多政治哲学讨论,比如学界对施密特以及阿甘本等关于例外状态讨论的一个延续。施特劳曼特别关心处理共和危机的时候遇到的例外状态、例外权力、决断时刻,以及罗马在宪制意义上有什么创新,在思想上有什么创造。所以读起来更像是21世纪以来的一些关于政治和公法讨论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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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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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密特

其实这并不是新主题,在关于喀提林阴谋事件的研究中,学界也一直有对法律与例外状态的讨论,集中反映在西塞罗通过元老院最终敕令的方式处决喀提林这一事件上。相对的观点则是认为,在罗马,公民拥有“向人民申诉”的权利,像著名的德国罗马法学者昆科尔提出,“向人民申诉”是制约官员强制性的、单方面的处罚权,同时赋予公民个体程序性的保障,由人民作为审判者,对被告人进行审判来定罪处罚。这种解释又将罗马政治思想的话题进一步推进到关于人民主权的话题上来。这也是罗马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传统的另一个更为底层的逻辑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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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

[古罗马] 撒路斯提乌斯 著

王以铸 崔妙因 译

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回到罗马自身漫长的演变。在共和时期,罗马国家一般是指罗马元老院和罗马人民这两个东西的结合体。如果说“人民主权”,就过多地把唯一权力来源集中到人民,有点太现代,把罗马的理想推得有点高了。但是在罗马的政治传统中,特别是到了帝国时期,王权法(lex regia)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法律表达,简单来说就是元首或英培拉多(emperor)的权力来自罗马人民的转让。这种政治逻辑听起来非常现代,但的确是罗马法中的。无论古代罗马是不是真的按照这种逻辑在组织政治权力,但这一逻辑经过中世纪博洛尼亚法学家的注疏和论争,到了现代早期的博丹那里就被纳入到主权学说中,再到后来又逐步演化为我们所熟悉的人民主权学说。

最后,顺着作者的思路,简单谈一点希腊和罗马政治思想的区分。施特劳曼在书中专辟一章讨论希腊和罗马宪制思想的区别,认为希腊并没有一种更高的、规范性的、刚性的宪法性法典,而罗马则有基于法则的自然法来为更为低阶的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或宪制性标准。在作者看来,罗马始终预设了高阶规范的存在,而这是希腊所不具有的,这也是罗马政制思想对后世西方政治思想的持续影响力所在。对于这个论证,恐怕有些过强,特别是作者高度依赖西塞罗的作品来重构这方面的政治思想,但是在多大程度上西塞罗能够代表罗马,特别是罗马政治主体的政治思想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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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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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大全》

在我看来,希腊和罗马政治思想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区别,当然是大而化之地讲一些总体的印象,不能充分展开。一个区别就是罗马的共和与王权法隐含的问题是权力来源于何处,而这和希腊政治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希腊人不太关心权力来源,而比较关心统治者的统治资格。统治的道理到底是出身高贵、有德性、有钱还是人多?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经典分类标准是谁更有资格统治。罗马共和国则预设了共有的权力好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然后在共和国的基础之上,以这样一个传统去讨论罗马的道路。希腊人也会讨论公共性,但其公共性更体现在城邦、公民、群体里的政治权力的实施。亚里士多德更加关心适用于大多数城邦的、好的多数人的统治方式。按照他的讲法,是重装步兵群体的统治。这可能是亚里士多德能想到的大部分城邦能够比较好地调试自身、达到一个良好的政治目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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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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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另一个很大的不同则是与政治体规模相关。希腊的政治思想始终是和城邦绑定在一起的,哪怕是亚里士多德这个曾经作为亚历山大老师的人,他构想良好的政治生活的时候也没有将帝国考虑在内,而是紧盯着城邦这种公民共同体。而罗马在这个方面则有很大的不同。到了共和晚期的时候,罗马已经是共和-帝国了,或者是一个公民群体统治的帝国形态,无论从人口还是地域上来说,都已经是超大规模了。特别是当意大利人要求罗马公民权,打了同盟战争之后,实际上罗马的共和政体在实际运作上已经不现实了,规模的扩大和将军的重要性对共和政体带来的致命的挑战,这是施特劳曼提到的政制危机的背景,而公民群体的变化与疆域的变迁必然带给罗马政治思想不同的思考范式,由此广域帝国视野内的自然法、罗马法以及秩序构建才会成为罗马政治思想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