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饲养的鸡

却被人偷了

村民气愤不已

小偷到底是谁

会被抓吗

又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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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陆某某曾因多次盗窃入狱,于2023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由于好吃懒做,每天无所事事,依靠打牌度日,但打牌有输有赢,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陆某某便动起了“歪脑筋”,盘算着干起“老本行”。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陆某某在兴宾区某镇内流窜作案,趁四下无人之际,借月色掩护,将被害人饲养在鸡圈里的鸡偷走。经认定,陆某某盗窃的鸡共价值1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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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经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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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