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再次酒驾”被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每位驾驶人烂熟于心的一句话,
但有些驾驶人偏偏“与众不同”,
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
他们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
第一次酒驾“罚”
再一次酒驾“拘”
10月20日,陵川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城镇东街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6.5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 ,刘某曾于2023年9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9月4日,陵川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崇安东街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侯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经核查,侯某曾于2021年9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其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侯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300元之处罚。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陵川交警提示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错再错触碰法律底线
请广大司机引以为戒
严守交通法规 自觉拒绝酒驾
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