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26日21时30分,一名身穿法院制服的中年男子跌跌撞撞地跑进了伊通县公安局:“快、快……张副院长在下班路上被人杀了!

什么?张副院长被害了?”县公安局值班的民警们个个被惊得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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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84式法官制服的法官

他们嘴里的“张副院长”是伊通县人民法院时年48岁的副院长张循东同志,当天下午他刚刚主持了一批曾经在本县称霸一时的流氓团伙头目和骨干的公捕公判大会,并亲自宣读了对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判决结果。宣判结束后,判处死刑的被一一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判处死缓到有期徒刑的则被押往监狱或者劳改农场。然后当晚张循东就被害了,还是在如火如荼的严打期间,这简直就是对公检法的公然挑衅,必须要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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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公捕公判大会

案件惊动了四平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四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伊通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匆匆登车,呼啸着警灯赶往现场。

现场位于伊通县党校西侧约100米处的南乡路北的沟内,张循东副院长的遗体呈半卧半跪的姿态担在他的自行车的横梁上,颅骨后部有钝器打击造成的粉碎性骨折,脑浆迸出,这是他的致命伤,死亡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此外,张循东的下颌部和颈部各有一处锐器造成的刺创,从伤口形态看,杀害张循东的凶器应该是一把尖刀和一根铁棍。

更严重的是,勘查发现张循东同志遗体后腰部的衣服被翻开,其腰间携带的一支64式手枪不见踪影,只剩下空空如也的枪套,别在枪套上的五发手枪子弹也少了一发,再加上64式手枪弹匣里原本压着的五发子弹,总共被抢走手枪一支和子弹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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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式手枪、弹匣和枪套(注意枪套上别着5发子弹)

在现场勘查中,警方找到了一只损坏的打火机、一根断裂的拴枪用的枪纲绳以及一枚从制服上揪下来的法官肩章,这些都是张循东的物品。此外,还提取到一把刃长10.5厘米的水果刀,刃上有血迹,经化验血型和张循东同志的血型一致。经伤口倒模,这柄水果刀可以被认定为凶器之一。

现场除了张循东同志留下了的脚印外,还提取到两种陌生脚印,均为26厘米的男式半高跟鞋,其中一种为横直纹模压底,后跟有鞋钉。因此判断凶手应该是两名男青年,作案目的是抢枪。

经勘查,张循东从县人民法院骑车到现场需要20分钟,因此警方对当天20时10分(这是经走访了解到的张循东骑车离开法院的时间)至21时之间来往于县法院至现场的这条路线的路人进行排查和访问,获得如下线索:

和张循东同住一个屯子的郭某反映:当晚他在伊通县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朋友后骑车回家,21时左右行至距离现场数米处看见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前大梁上还坐着另一个人正往东方向骑行而去,郭某没在意,再往前骑行发现一个人连人带车倒在路边的沟里,他以为是喝醉酒失足掉沟里的醉鬼而未加理会(这种情况当时经常发生,大家司空见惯)。

伊通县第一中学的两名中学生反映:他们在21时结束晚自习离校回家,行至伊通县党校门口时看到两个男青年共乘一辆没有后架的自行车,一人坐在前大梁上,另一个卖力踩着脚踏板飞快向东呼啸而去。其中有一个人穿着带白道的蓝色运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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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白道的蓝色运动服

第一个报案的法官邓绍昆证实:21时左右,他从镇里骑车回家,行至现场时发现路北沟里倒着一个人和一辆自行车,他于是下车用手电照看,看到这人穿着法官制服,头部和身上都有血,很像张循东副院长。于是他就先把车骑行回屯子里,敲开张循东的家门问张副院长是不是已经回家,然而张的妻子表示“老张没有回来啊”,邓绍昆立即载着张循东的爱人来现场查看,发现倒在沟里的人就是张循东,已经没了气息,张妻当场哭倒在地,而邓绍昆立即骑车前往公安局报案。

据此,警方推断案发时间在4月26日20时30分至21时之间,犯罪分子为两名凶狠残暴、胆大妄为的男青年,那两个同乘一辆自行车往东逃窜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凶犯。

张循东是在政法战线工作了三十年的老同志,他的遇害轰动了整个伊通县,尤其是白天还在开公判大会判处犯罪分子死刑,晚上就被犯罪分子杀害,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甚至有人怀疑是张循东在公判大会上宣读判决书,激怒了被枪决的犯罪分子的同伙,是被同伙报仇索命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张循东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21时,根据吉林省公安厅的指令,现场成立由四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因为1985年2月至12月期间伊通县归公主岭市管辖,1985年12月后又划归四平市管辖)和伊通县公安局刑警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专办此案。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为专案组提供技术支持,并将此案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为了围捕罪犯,专案组以伊通县为中心迅速划出并布置了三道包围圈:

第一道包围圈以案发现场为中心,调集吉林省公安厅防暴队从长春往伊通方向,即犯罪分子骑车逃跑的反方向的公路进行沿路搜查。

第二道包围圈以伊通镇为中心,在伊通县的各乡各镇所有交通路口设卡堵截,盘查可疑人员。

第三道包围圈以伊通县为中心,在和伊通县接壤的长春市的双阳县,吉林市的磐石县,公主岭市,四平市的梨树县,辽源市的东丰县、东辽县和通化市的梅河口等县市的公路、铁路线调集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控制路口和车站,盘查过路车辆行人,堵截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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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的民警已经换装图中的83式警服

4月27日1时05分长春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乐山派出所报告:“半小时前,距离伊通镇北30公里处的乐山卡点在审查一辆过路的拖拉机时,有两人骑一辆自行车由伊通方向前来,被民警堵截但车不停,竟强行冲卡,民警鸣枪警告无效,这辆自行车强行冲卡成功后沿着乐山至长春的公路往长春方向逃窜。两人中的一人穿带白道的蓝色运动服,其骑着的自行车没有后车架,另一个人是直接坐在前大梁上——

专案组立即下令:“长春、伊通的堵截力量向乐山靠拢,缩小包围圈,两面夹击!

清晨6时,乐山镇修造厂更夫赵某向郊区分局乐山派出所报告:在乐山街里发现一条带血的蓝色劳动布裤子,并将裤子上交给了派出所。不久,裤子被送到长春市公安局技术科进行化验,结果证实上面的血迹的血型和张循东的血型一致,都是O型,证实这条裤子应该就是犯罪分子抛弃的血裤。

10时左右,乐山镇晓光村治保主任陈凤和推着一辆没有后车架的“麒麟”牌自行车向乐山派出所报告:并表示自行车是在长乐公路距离乐山5公里处的路东侧发现的。该车车体号为吉24-191195,经核查该辆自行车的车主原系伊通县新兴乡供销社营业员李凤霞的,李凤霞于1983年调入伊通县啤酒厂工作后就将这辆自行车卖给了啤酒厂工人王文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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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牌自行车,特点就是有前大梁,没有后车架

经啤酒厂保卫科介绍:王文生时年20岁,家住伊通县头道乡二道村,此人从4月23日开始就没上过班。和王文生同车间的工人反映:王文生和他妻子、岳父、岳母的关系极为紧张,因为他怀疑妻子有作风问题,给他戴绿帽子。此外,熟悉王文生的人都一致表示:王文生这个人平时素以胆大妄为著称,并且心狠手辣。

王文生的母亲证实:王文生于4月26日晚上骑着他的“麒麟”牌自行车出走,至今未归。

王文生的妹妹交出了这辆自行车的自行车证,证上记录的车体号和在陈凤和在乐山发现的那辆“麒麟”牌自行车的车体号完全相同,且这辆自行车买来的时候就没有车后架。

王文生的父亲向侦查员反映:王文生平时和一个叫关启超的男青年交往密切,几乎形影不离。专案组立即排查关启超,很快查实这个关启超时年21岁,系伊通县淀粉厂被开除的人员,开除原因系盗窃被公安局人赃并获(当时如果在厂里犯事被保卫科抓住还有得商量,被公安局抓住通知厂里那十有八九就要被开除),4月26日离家外出后至今未归,而且还证实关启超有一条蓝色劳动布裤子。

至此,专案组认为王文生和关启超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立即翻拍的洗印王文生和关启超的近照,发往各卡点和排查区范围内的铁路车站和汽车站;同时组织认识王文生和关启超的人员到重点地区协助辨认;对王文生和关启超的社会关系进行摸排,并且一一布置警力进行设伏和架网控制,同时做好二人的亲属和知情人的工作,获取二犯的可靠行踪和下落。

4月27日15时50分,一队侦查员赶到伊通县发展乡永久村的王文生三姐王文香家,向王文香及其丈夫肖洪彦询问王文生的下落。

一开始,王文香和肖洪彦一口咬定王文生没有来过,但架不住侦查员的反复逼问,最终王文香承认王文生和关启超在凌晨2时来过家里,王文生亲口承认他和关启超杀死了一个法官,抢了一支手枪,还将枪亮给她和她丈夫看,并且表示要用这支枪杀掉对自己不忠的妻子和护短的岳父岳母。

然后两人从王文香这里拿了30元钱后就连夜赶往位于公主岭市响水镇风响乡孙家油坊屯的姑父张孝华的家。

于是专案组火速调集一队人马直扑响水镇风响乡孙家油坊屯,但却扑了个空,经张孝华交代,王文华和关启超确实来过他这里,但是在将近17时的时候王文华的姐夫肖洪彦和伯父王洪恩先后打电话到家里,说公安局的人来过他们家了,要求王文华马上跑,于是两人随即离开,去向不明。

在得到孙家油坊屯的消息后,专案组立即拘留了肖洪彦和王洪恩,也不废话,上来就是“大记忆恢复术”伺候,二人很快承认王文华曾经要求他们只要公安局的人上门来问,就要通知他,所以才干出通风报信这种事情。肖洪彦还交代说:王文华曾告诉他,准备在张孝华家躲到天黑再回伊通,先到啤酒厂装箱车间里躲几天,然后找机会再抢一支枪,杀了王文华妻子全家后再抢钱外逃。

还有没有别的要交代的!”负责审讯肖洪彦的侦查员喝问道。

没,没别的了——对了!他俩还说,装箱车间天棚的房顶上有一个扒开的洞,除了他俩外别人不知道。今天晚上不到,明天白天在山上蹲一天,夜间一定赶回伊通。”肖洪彦战战兢兢地说道——

于是,专案组迅速派人赶到伊通县啤酒厂,会同啤酒厂保卫科对厂里的装箱车间进行现场探查,果然在车间房顶上发现一个进入天棚的洞口,据此分析肖洪彦、王洪恩所交代的情况有一定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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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啤酒厂车间

23时45分,专案组接获马安派出所呈报,家住马安镇石菜园屯的关启超之叔关某某前来禀报:22 时许,关启超携王文华叩响其门,向其索求食物,盖因二人至此已一日一夜未进粒米,腹内早已饥鸣辘辘。

彼时,蹲守关某某家的追捕组方才撤离未久,关某某唯恐这两个晦气之人再度引来警察,致使自家沦为枪战之所,遂谎称无有熟饭,若要吃饭需现淘米现煮。因惧节外生枝,关启超遂携王文华于22时40分离开其家,朝伊通方向而去。而关某某本人则旋即赶赴马安派出所报告此况——

于是专案组立即向各潜伏组发出紧急指令:“罪犯已接近伊通镇,各组迅速做好战斗准备,等待罪犯入网!

4月29日1时57分,蹲守在伊通县啤酒厂装箱车间旁的侦查员听到一串轻微的脚步声,于是他们顺着声音方向寻去,果然看到两个人影正弓着腰鬼鬼祟祟往装箱车间移动,紧接着就传来脚踩瓦片的声响,预示着两人已经上了房顶,随即一前一后钻进了装箱车间的天棚里。

洞幺(01)洞幺(01),罪犯入网,已进入天棚内。

缩小包围圈,封住啤酒厂,决不能让罪犯跑掉!

4时30分,吉林省武警总队的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和警犬赶到现场,在进行了查看地形和兵力部署后,出击命令在5时03分正式下达——

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亲自带领四名刑警、三名警犬员携三条警犬登上装箱车间的房顶,持枪守住天棚口后放入警犬,然后三名侦查员和三名警犬员随后冲入天棚进行搜素。约2分钟后,他们发现王文华和关启超的藏身地点,立即向其喊话,令其二人马上缴械投降。

然而王文华和关启超拒不投降,并开枪顽抗。随即刑警们手中的54式手枪立即开枪还击,在四支54式手枪总共开了十三枪后,王文华和关启超在几声凄惨的嚎叫后饮弹身亡,侦查员们在王文华尸体旁缴获一支64式手枪和5发子弹,经核对枪号,正是张循东同志的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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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式手枪和子弹

至此,这起震惊伊通县的杀害法官抢夺手枪的恶性案件在经过56个小时的侦办后顺利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