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战争:遇伏击,营长命战士冲出去求援,却遭拒绝,谁对谁错?
军队,是一个讲究纪律和执行力的群体。正如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说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换言之,没有纪律的部队不过是一盘散沙,战斗力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军人必须以服从命令为天职!那么,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甚至必然导致执行命令的士兵死亡,那么还必须执行吗?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的战例。
1979年2月25日零时25分,南集团各部全部占领了高平省省会高平市。然而,此战只歼灭了越军少数掩护部队,其驻守高平的主力677团大部已经退至克马诺地区的山林之中,162师和160师奉命会攻克马诺地区。
2月25日,向郭梅进攻的162师484团3营,奉命于25日12时进至班罗,而后协同兄弟部队会攻克马诺。由于仓促撤出战斗,部队未能很好收拢,建制紊乱,只有215人。但484团3营仍然坚持向克马诺地区开进。
2月25日12时50分,3营进至班姆南侧无名高地(越军弹药仓库防御阵地)时突然遭到敌军枪炮的猛烈进攻。全营200多人全部被压制在高地脚下距敌不到50米的水稻田和水渠里,敌人火力凶猛,在无重火力支援的情况下,3营已经无法组织有效防击,3营长与电台、各连脱离,营部两名报务员、九连连长,7连指导员当场牺牲,处境极其不利。
此时,尖刀排已经通过了水稻田开阔地带,只受很少的损伤。但他们并未回援,3营长心急如焚,命令身边一个战士冲出去,寻找尖兵排回援。这个战士只冲出去十多米,就倒下了。营长命令第二个战士出发,第二个战士冲出去不远,也倒下了。紧接着是第三个、第四个战士,他们都未能完成任务,都倒在了敌人的弹雨之下。
这时营长又下令,让另一位战士冲出去,这个战士说道:”如果能冲出去,我肯定去,但现在是根本冲不出去。“营长思考了一下,可能觉得他说的有些道理,就没有再要求他冲出去。这个战士就这样活了下来。直到天黑以后,被压制在水稻田和沟渠中的战士才自行结合,在没有干部指挥的情况下,撤出了战斗。
那么,问题来了:小战士拒绝了营长的命令,是否属于违抗军令呢?他是否应该受到处罚?3营有过错吗?
首先声明,本人只谈下自己的看法,可能不对,欢迎大家讨论、指正。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是也有些情况是可以拒绝服从命令的。正如本战例中的情况,如果下级在根据战场情况判断,执行命令对于进攻/防守毫无意义,只能葬送士兵的生命,那么可以拒绝执行命令。
我们也可以看一下,我国的军事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条例规定,战士接到命令,但是提出了异议,3营长并未要求他必须执行,可以看作改变了命令。所以,战士并无过错。那么,3营长是否有错呢?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