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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通辽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局不定期 将 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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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9日,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手机号码为:166******37的用户以“***旅行”旅行社的名义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发放旅游招徕宣传单,从事旅行社相关业务。经调查,冯**,男,现住址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组**号,2022年加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小区**栋*楼*号的内蒙古*********有限公司,2023年初因个人原因离开内蒙古*********有限公司。2024年3月末联系到微信名称为“*********”,于2024年4月6日自行打印旅游招徕宣传单200张,2024年4月7日至4月14日以“***旅行”旅行社的名义在通辽市发放旅游招徕宣传单1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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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内容

当事人冯**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表示悔改,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后果,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属于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依法对当事人冯**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予以减轻处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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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4日,科左后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蒙G*****的省际包车在科左后旗旗医院门前停靠,当时有很多游客正在上车。

经调查,这是通辽市***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旗分公司的旅游包车,本次行程是从通辽出发途径后旗直达*****一日游,团费每人130元。通辽上车35人,甘旗卡7人,库伦10人(在甘旗卡上车)。本次旅游大巴车上无导游,只有领队****(但无领队从业资格证)。有包车合同和52人的保险。当事人****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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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内容

当事人****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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