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让人炸裂三观的消息,8月21日,杭州一街道女干部与“男朋友”开房,发现被骗后告其强奸。警方表示,近日,网传我区“一街道发生一起强奸案”系我局已立案侦办的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经查,女方当事人系某街道聘用的消防站工作人员,男方当事人系某村委聘用的基层治理工作人员,双方无隶属关系。那这样的两个人如何能够搞到一块去呢?其实说白了就源于当前的一种极其丑恶的变态心理。
据网上资料显示,这位村委聘用的基层治理工作人员以介绍男朋友为由,给这位街道聘用的消防站工作人员女性推荐了一个人,而这个“人”其实是这位村聘男性的小号,也就是说两个人是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交流。估计这位男性的手段比较高明,所以短时间内就征服了这位女性,然后两人相约外出开房。但是在开房之前两人都根据约定戴了头套,等到发生关系之后,两方摘下头套一看,原来两人认识。女生感觉被骗了,明明是给我介绍一个富二代的男朋友,怎么变成你这个穷鬼呢?因而女生感觉自己吃亏了,于是就向男性索要20万元。回去之后,女性转念一想,自己此举有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啊,于是就转手报了警,称自己遭到了强奸。
我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其实我们不难从这个法条看出,刑法中的强奸罪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些男性的“口袋罪”,因为其中有两个非常模糊的定义:一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二是或其他手段。从本案来看,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这根本都不是一起强奸案,而是一个拜金女希望通过这种手段来“留”住自己所谓的“男朋友”,因而同别人开房,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更没有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但是大家不要忘记了,上面两条,也正是因为上面这两条,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男性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一个最直白的例子就是不久之前,一位男性同未婚妻开房的事情,事后因为女方母亲要求男方房屋更名没有达到目的,进而报警称自己的女儿受到了强奸。从那个案件来看,也根本不存在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更没有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方式,而是未婚夫妻两人情投意合的结果,但是最终在女方母亲的报警下,案件的性质变成了所谓的“强奸案”。男方被羁押了几个月,到现在为止都不知道有没有被放出来。因而,我们能够看到,在这个法条上,强奸罪已经远远超出了保护女性的功能,而成为了一些不良人员用来挟制他人,获取利益的工具。因而,我们也可以说,从根本上来看,其实法律已经被某些女性“强暴”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其实本身并没有多大问题,而是掌握一些法律解释权的法官的司法理念了。
从本文开头的案件来看,我之所以认为这个案件不应该以强奸罪来论处,是有一定理由的。我们比如某些人冒充富二代或者是领导亲属骗钱骗色的事件,如果是骗了钱,那肯定以诈骗罪来论处。但是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骗色,也就不存在违法犯罪。就比如我们有些男性在日常相亲的时候,有意夸大自己的能力或者家庭背景,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所以骗钱就构成了诈骗,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骗色就不存在诈骗或者强奸,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属于违法犯罪。
当然,如果本案之中,那个村聘男性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是想通过单纯玩弄女性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来骗色,就有可能构成强奸;如果村聘男性一口咬定是想同对方结婚,哪怕他自己已经结婚生子,这个案子就不太好判了,要看法官对具体案情的理解。但是不管是什么结果,我们都不能排除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强奸罪的罪名已经被某些女性滥用了。而这个罪名被滥用的结果,伤害的并不只是几个男性,而是整个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一看相关的问题。
我记得前几年,有一个犯罪团伙,就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大肆作案,他们打着为一些单身男性介绍对象的名义,介绍团伙中的一个女性给当地单身男性。一旦男性上钩之后,这个女性会制造机会与单身男性上床,然后借机索要大量钱财。目的一旦达到,他们就全身而退,目的一旦达不到,他们就反手一个报警,并声称女方被强奸了。在这种情况之下,有大量的单身男性纷纷中招,因为在这样的案子之中,警方和检方乃至于法院几乎都清一色地偏向女方,所以给很多地方的男性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除此之外,我们也能够看到网络上经常曝光的一些所谓强奸案的例子,几乎所有的例子都遭到了网友的质疑,很多案件的最后结果很明显有失公允。但是尽管如此,在中国当前强大的女权主义思想影响之下,这样的案件仍然是层出不穷。我之前看过一部民国军阀时期的电视剧,剧中一个女性向军阀控诉,诬陷她的小叔子强奸了自己。最后这个军阀让自己的几个手下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这个女性实施了侵犯,这种现象让一旁的群众纷纷怒骂这个军阀太坏了。但是最后结果居然让人们出乎意料,两名壮汉上前居然很长时间都无法制服这个女性,很显然这个女性家中那个瘦弱的小叔子在女人清醒的状态下,更不可能成功完成强奸的过程。所以最后军阀判处这个女性是诬陷小叔子,这时候群众才反应过来,纷纷赞扬这个军阀公正无私。
我们回到现实中来看,其实大家也都明白,在实力相差不是太悬殊的情况之下,一个成年男性如果不是采取激烈的暴力手段,或者不是事先给女子灌醉或者迷晕,是很难达到强奸目的的。所以在网络上曝光的大量案例本身就存在严重的问题,就比如我们上面所例举的那个案件一样,这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女方被打得浑身是伤,或者是出现了其他暴力胁迫手段,这个罪名的成立或许能够让人理解,但是现实中大量的案例往往并不是如此。其中很多都牵扯了大量的利益纠纷,要么是价格没有谈妥,要么是利益没有得到实现,我们试想一下,这样的案件最多也只能算是一种交易欺骗,怎么能够构成强奸罪呢?
可以说,也正是由于女权主义的畸形思想,才导致了这种现象。回过头来看看,其实现代社会这样的现象太多了,比如成都地铁那个女大学生诬陷大叔偷拍的事件,即便明知道自己错了,不仅不改正道歉,反而还恶意侮辱无辜的大叔。比如某个工地一农民工因内急,到一个偏僻地方小便,最后被一个女性看到了,结果这个女性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要求这个农民工赔钱发红包等等。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把男女的角色互换一下,会是什么结果呢?我认为肯定结果也会相反,那么说好的公平呢?明明是同一个场景,同一个事情,就因为角色的不同,案件的结果却截然相反,这还是法律所要追求的公平么?
所以从大量的事实可以表明,我们某些法律人的观念确实已经出现了问题,他们已经被现代社会的女权主义思想严重带偏了,不仅偏离了公平公正的初衷,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如果按照这个思路继续下去,不仅是男女之间造成对立情绪,更会撕裂社会意识,最终的结果就是全体民众都会受到伤害。碰瓷的出现,让一些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导致道德的严重退步;而强奸罪的泛滥,也必然引发大量男性的警惕心理,最终是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后果,我们在今后的社会中会逐渐体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