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河南遇害的王佳佳法官应该是比较优秀的法官,还有当事人赠送锦旗称赞其公正办案。所涉案件,王佳佳认为判得公正,上级法院经评查也认为是公正的。但是,原告就是不服,感觉非常冤屈,甚至未经上诉申诉程序,就迅速、残忍地杀害了法官,为什么?
我们不得不思考:法官认为的公正与当事人认为的公正,甚至与一般百姓认为的公正,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如果不完全是一回事,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有较大区别,法官又该如何办案才能避免杀身之祸?
为了避免下一个无辜法官被害,我认为这样的思考、探讨是有益的。正好,劳拉写的《从遇害女法官的评论文章及留言区看,对司法的认识差距有多大》一文,回答了其中的一些问题,遂转发分享。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烟语法明”2024年08月17日同名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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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女法官的遇害,不出意外的话,大多数人也可以预测到,凶手应该会很快的被判处死刑,9000元的争议,导致了两条人命两个家庭的不幸,肯定震惊了不少人。震惊之余,很多人自然而然的都会追问,何以至此,如何避免?
对于这样的追问,网上出现了诸多截然不同的解读和分析,由于披露的案情有限,一些观点就成了立场之争,并非理性探讨。甚至是,很多人陷入了不同意我的观点,就是心存不良非黑即白的思维窠臼无法自拔,动辄就挥舞起阴谋论、动机论、诛心论等语言攻击的武器,企图一统舆论。
一、纯粹是凶手心胸狭隘额外索赔不成报复法官VS法官在案件处理上是否存在考虑不周的问题,导致凶手无法理解而行凶
无疑,这是一起因为法官办案引发的报复性案件,可在究竟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上,至今可见的仅是涉事法院“通报”的成因,并未见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案情通报。
因为涉案信息的披露有限,依据法院通报的内容,有人将成因归咎于凶手的法律无知、思想偏激、行为暴戾,进而认为这不过是意外事件、偶发事件,不必进行过分的解读和引申。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凶手暴戾之外,是否应该公布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是庭审监控视频,进而更全面的还原事件真相,找到导致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才能全方位的思考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法官一年审理400多起案件,已经为了司法公正废寝忘食夙兴夜寐VS法官一天审两个案件,如此短的时间的结案,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案件发生之后,法院通报中的“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网上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
力挺的观点认为,一年办了400多起案件,说明法官业务能力很强,案件办案公正,而且平时工作辛苦,所以应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进而是不应该成为暴力伤害的受害者。
质疑的观点认为,全年200多个工作日需要一天办结两个案件,司法诉讼不是医生门诊看病可以半个小时一个,而是需要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权衡当事人利益、取舍最切近的法律适用,光是撰写核对法律文书的一天两篇都忙不过来,又如何保证办案质量呢?
三、交通事故造成“左踝关节和左腕关节轻微损伤”,15天的住院治疗足够VS住院治疗之后的休养期呢
根据法院通报的党某某在交通事故中的病情,确实不重,但也算是伤筋动骨了,除了住院治疗的误工期之外,是否应该给予额外的治疗期、误工期呢?
赞成法官仅判决15天住院损失的认为,党某某的受伤损失仅此而已,如何判决没有问题;反对者则认为,医院既然已经开具了住院期,虽然用药不多,但足以说明党某某还是需要治疗修养的,况且“伤筋动骨100天”,但凡手脚受伤,哪有短期不影响停工收入的?
四、打官司仅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诉讼后果自行负责VS法官除了坐堂办案出司法结果,还要负责辨法析理让当事人知道官司输在哪里
不争的事实,党某某是对法官处理案件不满才杀人。“在法庭面前,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所有的事实都需要以证据的方式呈现。”“一些当事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法院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就是司法不公、法官不义,实际上是因为他自身证据不足和对法律错误理解的原因导致的。”这是一个律师对于本案的评价。
真的如律师所言,打官司仅是当事人法律水平、法律认识的较量吗?作为法官,是否有责任向当事人就案件进行必要的普法释法,乃至判决前中后做出通俗易通的解释呢?
观点的对立是明显的。在某些法律人看来,法律知识的不足,就要承受法律结果的不足,不能怪别人;但有些人则认为,不能要求每个案件当事人都自学而且精通法律,作为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人,有责任向没有学过法律的当事人阐明法律途径及法律后果。
五、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从快严惩凶手,法院执行更严格的安保措施VS法官司法办案应当注重人文精神将案件办理的更细致耐心
每次一发生法官遇袭,严惩凶手之外,就是呼吁加强法院安保的,甚至有要求被法官配枪的。有没有想过,女性配枪,能护得住枪吗?不过,法院的安保倒是严过登记检查了,连水都不准带进法院了。可法院外的法官遇袭呢?
这几天,网上大量的评论文章,仅是基于涉事法院披露的大概案情和自己其他案件的诉讼感受,要求法官办案时避免机械办案,增加裁判说理,对当事人报以同情心。例如,有网文写到:
2017年,我在北京被人坑了几千块钱,起诉到当地法院——某某区某某观法庭。审理这件案子的赵某法官很是不屑,在法庭上很生气的问:“你也算是一个生意人,才几千块钱的事情,闹到法庭上值当的吗?”(网友都是实名的,这里隐名了)
法官语气非常严厉,我不敢反驳的回答:“您要问我值不值当,如果是做生意,比方说是在菜市场买菜,明码标价,我只能说这确实不值当,太麻烦了。这里不是菜市场,这里是法院法庭,这里不应该讲值不值当,应该讲对不对,冤不冤。我觉得我对,希望法庭能够帮我证明我对;我觉得我冤,希望法庭能够帮我申冤…”旁边的书记员忍不住噗嗤一声笑了。
也有一点观点是来自受害法官身边人的评价,至于凶手具体是什么情况,除了涉事法院披露的“50岁”“未婚”之外,至今未见报道,更有一些人的观点是来自网上留言区的猜测和小道消息。如此的信息不对称,也很容易陷入“你要相信”、“我为什么要相信”的观点对立。
“九派新闻”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其曾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由王佳佳审理,“这位法官在律师中口碑还可以,心直口快,为人也比较正直。”“她不是那种会跟你打哈哈,跟你敷衍的。”这段报道,是为数不多的直接接触人员公开匿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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