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纺织公司员工监守自盗!作为纺织公司的发货员,最常打交道的就是仓库和物流,此刻的他看着仓库里的羊毛、羊绒这些毛纱产品,一个另类“薅羊毛”的计划悄然成型……

案情回顾

陈某某在纺织公司做了十年的发货员,眼看已过不惑之年,可工资和职位却都没有提升,这让他心理有些不平衡,加上对公司一些做法心存不满,就生了离职的念头。工作不顺心又升迁无望,想要另谋高就这本是十分正常的想法,我国劳动法也保护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也能描一分诗仙的潇洒旷达!

然而,陈某某却不甘心如此平淡离开这个自己奋斗了十年的职场,决心为自己的青春要个“售价”。作为纺织公司的发货员,最常打交道的就是仓库和物流,此刻的他看着仓库里的羊毛、羊绒这些毛纱产品,一个另类“薅羊毛”的计划悄然成型……

利用职务便利,他伪造了产品采购单交给仓库管理员,管理员并未察觉异常,只当是同往常一样,便填写了发货单,陈某某就这样将公司库存的羊毛产品偷偷提了出来并安排给公司合作的物流公司发货。流程操作同十年来的工作如出一辙,可这次收货人却不再是公司的客户,而是他此前自己在网上联系的一个收购毛纱的老板。就这样一车车毛纱货品从公司仓库被运往了广东,货款却悄悄进了陈某某自己的口袋。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陈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薅”走了公司几千斤“羊毛”,并将70余万元货款占为己有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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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在陈某某离职后的一天,公司业务员准备发货时却发现公司库存的产品已经不翼而飞,清查后才知道库存产品居然早已发货。遂将陈某某叫回公司对质,陈某某承认了他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售卖公司产品并将货款占为己有的事实,也承诺会将货款退出。然而,时间过去了四年,当初的“退赃”承诺却一直没有兑现,公司遂决定报警。

2024年3月,新昌县公安局以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陈某某退赔公司所有损失。同年4月,陈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最终面临的只能是刑法的制裁;知法守法,才能为你的职场之路保驾护航。也提醒企业,一方面要关注员工的成长和思想动态,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法治建设和财物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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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