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安部门

成功打掉两个“洗钱”犯罪团伙

共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近日,遂昌县城一家烟酒批发部来了一名持外地口音的男子。男子买了一包香烟后,提出想要在商店内刷收款码套现金,并愿意支付两个点的手续费。第一天套现了17000元,第二天套现27000元,由于金额较大,老板心存疑虑,正巧城西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此,他便进行咨询。

民警听后初步判断,这是电信诈骗洗钱团伙的套现行为。遂昌县公安局立即开展线索核查和情报侦查工作,对商铺周边监控录像进行查控,经缜密分析研判,成功锁定洪某国、胡某财、朴某星、刘某堂等4名嫌疑人。其中刘某堂为驾驶员,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在接应其他同伙的时候,都是先开车在店周围绕几圈观察路面情况。

掌握嫌疑人行踪后,民警在店内和外围进行蹲守,第三天上午,成功将前来套现的四名嫌疑人当场抓获,当场查获手机8部(其中4部为工作机),现金24.6万元。

经查,洪某国等四人通过网络被上线老板集结在一起,通过踩点、试卡、开车、取现等分工合作,流窜多地寻找商家收款码,他们将商家收款码拍照发给“上线”后,商店老板就会收到一笔资金,他们再通过商店老板将这笔资金提出来再转到一个指定的账户。每笔资金成功提出,他们就会获得相应的“提成”,而商店老板也会得到一笔1%或2%佣金。

四人均对自己帮助网络犯罪洗钱团伙套取现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位“客户”要将卡里的40万元取现,但其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客户”本人对钱款用途也支支吾吾,行为十分可疑。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民警,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叫张某,向银行预约了大额取款业务,当被问及钱款用途时,张某阐述不清还态度恶劣,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少管闲事。更可疑的是,张某所持银行卡是河南邮储的卡,卡内40万元又是从西安异地汇入。

当民警开始向张某了解情况时,张某拒绝和民警交流,还一直对银行工作人员咆哮,称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在民警的询问下,张某前言不搭后语,眼神闪躲局促不安,不断表示自己要立即离开银行。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在派出所里,民警和张某进行了一番“交锋”。最终,张某心虚败下阵来,交代自己是帮信团伙成员,从外地远赴缙云想要取现的40万元,是电诈受害人的汇款,与自己一起来缙云的还有两名同伙,刚刚他们就在银行门口“盯梢”。

得到上面这一重要信息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仅仅半小时后,派出所民警在汽车站附近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据了解,这是一个“游窜”全国各地作案,为电诈犯罪分子“取现”的犯罪团伙。被抓获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各司其职,有取现的“卡主”,和所谓的“明哨”“暗哨”。作为“卡主”的张某前往银行取现时,“明哨”和“暗哨”就在附近“守护”,方便随时对接联系。

经过缙云县公安局连续工作,确定张某卡中的40万元是陕西西安一位受害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后汇入的,这笔钱是受害人全部的退休金。因工作及时到位,目前这笔40万元的钱款已被安全冻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电信诈骗分子在诈骗钱财时,往往会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某个指定的账户,隐匿于幕后的他们需要“取款手”帮忙取现。这种“职业取款”行为,从被害人的钱款被诈骗,汇入相应账户,到钱款的转移,贯穿电信诈骗犯罪的全过程。因此,“职业取款”行为实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是警方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要珍惜个人账户,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账户出售租用给他人,更不能沦为“取款手”,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