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致富

她们动起歪心思

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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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吴某注册成立甲、乙两家公司,并在网络平台上注册两家店铺,以60元-85元不等的单价销售假冒某品牌标识蓝牙耳机等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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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店铺共销售假冒某品牌蓝牙耳机30678个,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销售金额208万余元。二被告人共非法获利约20万元。此外,搜查过程中发现未销售的假冒某品牌蓝牙耳机482个,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当地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该482个假冒某品牌蓝牙耳机市场价格为33740元。

法院审理

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缴全部赃款,主动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某经调查评估,同意进行社区矫正,可以宣告缓刑;吴某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证据证明其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考量,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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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