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走私案件律师张严锋:利用免税额度大量倒卖免税商品会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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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柳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非法购买离开海南岛人员信息,并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通过CDF海南免税APP分散购买海南免税商店的免税商品,以免税店直接邮寄或离岛人员取货转寄的方式将免税商品寄至其指定的收货地址后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牟利。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柳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向赖某购买离开海南岛人员信息,并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通过CDF海南免税APP分散购买海南免税商店的免税商品,并以赖某182XXXXXXXX手机号码为收件号码,采用免税店直接邮寄或离岛人员取货转寄方式将免税商品寄至其指定的收货地址后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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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利用免税额度大量倒卖免税商品会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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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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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条文

1.《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2.《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3.《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套代购”案件,“套代购”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利用离岛免税政策的优惠条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免税额度或免税商品,进而转售获利。 海南岛境内的免税商品属于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行为人走私代购岛内免税商品,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柳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恶意购买离岛人员信息并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最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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