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守信正向激励引导力度,督促激励更多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本院定期开展“守信激励及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决定停止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并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屏蔽,予以采取公告信用修复的公开措施。以下11名人员因已履行完案件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对以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予以屏蔽。

特此公告。

固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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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位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员积极履行义务后,法院将及时对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对其信用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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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签发:徐海龙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