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了,职工被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缪宝富律师解答: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会指定管理人。对欠付职工的诸如工资等职工债权,将由管理人进行调查。管理人调查结束后,会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如果职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也可以主动向管理人提供反映职工债权的相关材料。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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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宝富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缪宝富律师

执业于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本科毕业,1986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办案中高度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形象好,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案件,赢得了社会的承认,具备现代律师的综合素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