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做人要善良。
当善意遭遇讹诈,当做好事的人反被误解,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做好事的人更容易摊上麻烦?
浙江一男子捡到22万现金归还失主之后,第二天失主说自己的钱少了5万,要求男子赔偿。
双方争吵不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到底怎么回事儿?
事情回顾
2022年6月份, 李某在回家的路上,意外在路边发现了一袋现金。
面对这笔意外之财,李某没有犹豫,他立刻选择了报警,希望尽快找到失主。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成功找到了失主,原来是一位在附近经营小本生意的小商贩。
小商贩在得知自己的钱被找到后非常开心,对李某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要给李某一些辛苦费,但李某婉言拒绝了。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圆满解决的时候,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反转。
次日,失主突然找到李某,声称自己丢失的现金少了5万,要求李某赔偿。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做好事真的会惹麻烦?
李某听后觉得很不可思议,他根本就没有打开装钱的袋子,里面的钱怎么会少呢?
如果在李某之前有人捡到过这个袋子,也不会只拿走5万块钱吧。
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失主甚至威胁要将李某告上法庭。
面对失主莫名其妙的索赔,李某选择了坚持自己的原则,没有拿就是没有拿,让失主尽管去法院告吧。
于是,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拾得遗失物的法律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李某在捡到现金后立刻报警,并将现金交给了警方,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失主的责任又在哪里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失主声称自己丢失的现金少了5万,那么他就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失主仅仅提供了一段在银行取钱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这段录像虽然能够证明失主确实取了一笔钱,但无法证明这笔钱在遗失后的具体数额以及李某是否私藏了部分现金。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失主提供的证据不成立,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经验教训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做好事本不应该受到质疑和讹诈,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却屡见不鲜。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别人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
这些匪夷所思的案件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善良是需要成本的。
如果失主起诉成功了,他可以多拿到5万块钱,如果失败了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这才是他铤而走险的原因吧。
当我们的善意遭受不公正对待,不要害怕维权,我们更应该呼吁社会营造一个鼓励善行义举的氛围。
让善良不再被恶意揣测,让正直不再被无端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