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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公开挂网发布。

通知明确: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

征收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

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

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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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雁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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