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遇陷阱 遭遇德州企业退款难

2020年4月,浙江省某医疗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公司)和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分别与山东某塑化公司(以下简称塑化公司,位于德州市)签订了购买10吨熔喷布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别预付了179万元货款。当塑化公司分别向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发货2.59吨、0.65吨后,熔喷布价格大幅上涨,塑化公司便再未向两家公司发货。

谁知好景不长,2020年5月,熔喷布市场价格又遭遇断崖式下跌,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便找塑化公司协商退款事宜,结果不欢而散。2020年6月,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分别将塑化公司诉至当地法院,但因疫情原因,法院到9月份才正式受理。

为防止败诉,2020年8月,塑化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快运公司,以整车直达方式向医疗公司、服饰公司分别发送5吨熔喷布,货物运达两个公司后,没有联系到接货人,未完成实际交付,李某便安排快运公司快递员在两批货物签收单上直接签上收货人名字,随后将两批熔喷布运回公司。

随后,李某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后经审查,2021年2月,塑化公司所在地法院受理了该案。

为使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避免退还货款,李某与其诉讼代理人李某生商议后,分别向审判法官(另案处理)行贿3万元和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通过快运公司客服索要了两批货物虚假运输单及签收单提供给法庭,审判法官以“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履行发货义务,且原告已实际收到货物,原告虽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交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为由,认定两公司签收了货物并实现了合同目的,判决驳回两公司的诉讼请求。塑化公司胜诉,给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41万余元。

检察一体履职 严惩涉企犯罪

“检察官,我们明明没有收到货物,为什么判我们败诉?”

2021年11月,德州市检察院收到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的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经德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武城县检察院办理此案。同时,市县两级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一体履职,同步审查了塑化公司与服饰公司、医疗公司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案卷材料,共同研判案情,先从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签收单的塑化公司负责人李某入手获取关键证据,依法将李某涉嫌妨害作证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将李某涉嫌行贿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沟通,调取李某涉嫌行贿犯罪的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并就李某涉嫌单位行贿还是行贿犯罪与监察机关进行研讨分析。经审查,李某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公司利润就是李某家庭的利润,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生作为诉讼代理人,与李某共同商议向法官行贿,并帮助李某给予法官钱财,构成共同行贿犯罪。

2023年10月12日、20日,武城县检察院分别以李某犯行贿罪、妨害作证罪,李某生犯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8日,法院经审理,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3年11月9日,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李某生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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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 助企重焕生机

“公司因为这次损失,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在向两家企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两家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损失严重,生产经营陷于困境。

为最大限度弥补企业损失,德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主动将该案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两部门检察官将被告因行贿犯罪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追缴和纠正作为工作重点,决定以及时督促行贿人赔偿涉案企业经济损失的方式,纠正不正当利益,及时消除行贿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于是,两部门检察官联合向李某释法说理,深入讲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其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是考察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重点,使其深刻认识到只有积极弥补涉案企业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真诚悔罪,才能获得从轻处罚。

经职务犯罪和民事检察部门的共同努力,李某向服饰公司和医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98万元,与两家公司达成和解。此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受害企业重新走上发展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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