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转破”案件

即“诉讼审理转为破产审理”,指在诉讼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

近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裁定受理张某对常州海东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该案是经开区法院受理的首起诉讼审理中的原告经法院释明后直接启动破产程序的案件。

案 件 回 顾

今年5月,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审理张某诉常州海东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常州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立案、审判移送破产程序的规定(试行)》对被告公司登记信息、涉诉涉执情况进行破产线索预筛查。经筛查发现该公司在我市共涉及有6个执行案件,涉执行案件总金额达一千余万元,仅执行到三百余万元。该公司在法院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初步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横山桥法庭随即与原告张某进行沟通,释明《破产法》相关规定以及破产程序的优势。张某便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对常州海东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横山桥法庭已裁定受理了张某对常州海东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案件移送至破产职能部门审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诉转破”即“诉讼审理转为破产审理”,是经开区法院为贯彻落实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的积极探索,旨在实现诉讼审理与破产程序的良性互动与衔接,打破程序之间的壁垒。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当发现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引导当事人及时启动破产程序,有益于最大程度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保障债权公平受偿,节约司法资源。

自出台《立案、审判移送破产程序的规定(试行)》以来,经开法院持续优化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实效化,加强对企业法人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全流程”破产线索筛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落实“立转破”“诉转破”衔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深落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