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络上有个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讲得是一家企业因为某员工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于是就开除了该员工,该员工不服,把企业告上了法院,最后,这家企业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要求企业赔偿员工38万元。最后,企业不服,但是已成定局,一气之下扬言要在三年内关闭企业所在地的公司。

这个事情开始我不以为然,因为按照我国网友的习惯,我觉得这家企业肯定在网络风向上讨不到任何好处,我之所以这么想,那就是似乎过去网络上从来就没有企业正面硬刚法院判决的,几乎都是那种员工因为受到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最后把企业给告了的种种事迹。像这种正面质疑劳动法合理性的,并且是以企业为主角的事件,我不敢说没有,但至少很少!

事情的确像我所想的那样,这家扬言要关闭公司的企业,在事情刚刚出来的时候,的确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质疑,但是,这种舆论风向很快就做出了改变。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被大数据了,从这几天我观察的情况来看,虽然仍然有网友质疑这个企业,但是,我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在质疑劳动法的合理性,表示一个严重违反企业规章的员工,上班看手机、工作电脑存放不可描述的东西、考勤造假、讨论薪资等,这样的一个员工开除不是很正常吗?

在此言论之下,很多网友表示,现在的企业本身生存就比较艰难了,劳动法还那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即使员工犯了错,企业想要开除员工,都得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对于企业来说太不公了!甚至很多人觉得劳动法应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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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文章开头所说的那家企业以及被开除的员工暂时我就不做讨论了,因为每家企业开除员工都会有自己的理由,其中也肯定有那种因为员工本身过错导致被开除的案例,孰是孰非,其实,只要是个能够正常思考的人,都应该能分辨出来。但员工错了,企业就能够非常正当得去开除员工吗?

如果劳动法是这样的劳动法,那么劳动者的利益将不复存在!

在说劳动者利益之前,我们先说下企业利益,因为劳动法的核心是劳动者,那么当然是偏向劳动者的,但企业没有利益吗?

目前,据我所知,我国很多地方对于一些企业都有扶持政策,比如说税收优惠、高精特新补助、人才补助等等。啥?人才补助应该算劳动者利益?我这么说吧,如果没有地方人才补助,真正的人才会到这个地方来上班吗?这个道理,我不用解释了吧?

对于企业的扶持政策,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招商引资”了,被“招商引资”过的企业都知道,地方政府会对企业进行一些让利,但是,这种让利是互补的,企业也会给地方带来一定的就业岗位,带动地区发展。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享受了那么多的好处,严格遵守劳动法,是不是应该的?

说完了企业,我们再说回劳动者,为什么劳动法要偏向劳动者?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看一组数据,这组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抬头为《2023年1-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统计快报数据》: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2023全年为52121万人,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2023全年为1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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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目前全国在职员工为52121万人,跟单位进行劳动仲裁的有180.3万人,那么,劳动仲裁的发生率就是0.3459258%,也就是说每1000个劳动者里面就会有3.4个劳动者会跟单位发生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

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当然,这里面可能不包括直接把企业诉诸法院的!如果仅仅以这个数据来看,劳动仲裁的发生率高吗?我觉得是不高的!再对比过去五年的数据,数据越往前,这个发生概率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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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这个数据不能代表什么,但是,如果我们这么想,并不是每一个选择劳动仲裁的劳动者都像文章开头说的那位员工一样,而且,劳动法尊重的是当事双方!

但是,现实情况是,即使是很多大公司,也是对于劳动法视若无睹!例子我们都已经见过不少了,这里就不举例了。

而劳动法采取的是“检举制”,意思就是只有劳动者本人举报公司,劳动监察部门才会受理并且调查公司,相对来说,已经算是对企业很友好的一个法律了!

就像每个地方都会有那么一两个“洼地”公司无视劳动法,但却依旧靠着剥削劳动力大把赚钱,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愿意花时间和公司硬刚!因为作为一个劳动者来说,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相对来说还是较高的,哪怕是请那么一两天假去和公司打官司!

而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您是否也可以想起一两件自己所在的企业损害自己权益的事情呢?

我们几乎很少看到国内的外企有损害国内员工的行为,换句话说,我们的劳动法外企都能接受得很好,但是我们国内的企业却无法接受了?如果是这样,我们国内的企业真的得好好反思一下!

虽然现在很多企业的确经营非常不易,但是,如果一家企业经营得很好,但是前提是践踏劳动者权益,那么,无论这家企业做得如何好,也是不受尊重的。

回到文章开头,当事企业认为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那么我想问的是,他的做法有没有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有没有耽误他的正常工作?如果没有,谈何损害公司利益?

虽然,这个员工可能的确不是个好员工,但好与不好主要看他做的事情的性质,企业花钱雇人是来干活的,活干好就行了,这才是本质!也是最终劳动法偏向这个员工的原因!

劳动法的确要好好改一下,因为以现在的劳动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有企业因为劳动法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了,那能怪谁?

我们试着想一下,一个能拿到38万元劳动赔偿的人,如果以月薪5万来算,这个人在这个公司至少也有7年了。

如果这个人的确非常有问题,那么是不是早该出问题了?为什么到了某个节点才出问题?

这是我们值得深思的!

再者,不说劳动法,比如我们的婚姻法,假设某一方再有过错,比如说出轨,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不会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只有在死刑犯身上我们才会听到那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吧?

如果因为劳动者本身有过错,就可以直接开除,不给任何补偿,那企业有过错,法院是不是可以直接关闭该公司呢?

38万的赔偿,在这个事件上看似大,但是,赔偿金是和劳动者本身的价值挂钩的。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一个月只有2000元工资,即使有十年工龄被开除,那么也就只能拿到2万2而已,2N也才4万!

劳动者本身的属性是劳动,一切与劳动无关的过错,本身就不是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由。

比如说迟到,耽误事吗?他是半天没来还是一天没来?我们经常能看到的是,有些员工迟到几分钟就要被公司扣钱,而下班晚走一小时,还要被企业设置的条条框框来限制加班费。

比如说互相讨论工资,您听说过同工同酬没?很多企业不准员工讨论工资,其实说白了就是因为自己管理不好员工,怕其他员工互相比较。但这其实也说明了企业管理存在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是很简单,那就是限制出问题的人!

比如说在办公电脑存放不可描述的图片,这个我觉得更离谱,如果该员工是在公共区域,那么即使他放了,他敢明目张胆打开吗?如果是在他的办公室,那么办公室本身就属于他私人办公空间,放啥有何不可?他是传播了?

而且,细数这些所谓的错误,哪一件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

而且,这里面有很多疑问,每一个疑问都在向企业想要撼动劳动法的想法说不!

结语

很多企业之所以觉得劳动法偏向劳动者,那是因为他们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或许,我国劳动法也许并不是那么完美,但本身劳动法就不是那么普世,如果真把劳动法铺开来,很多企业不做出一些改变,还真不一定能够活下去。

但至少在这点上,很多劳动者是妥协的,在工作和维护自己权益两者之间选择了工作,但企业呢?

说白了,劳动法就摆在那里,但很多企业不但被善良的劳动者给惯坏了,甚至还想倒打劳动法一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