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被设计的目的,是维护弱者的,不是专门拿来捏软柿子的。
河北骑行少年被碾压身亡案件,司法部门要做的是分析复杂案情,用法律给予所有责任人应有的处罚:
孩子的父亲、骑行组织者、道路建设管理方、路政部门、交警部门、县政府……
而不是把所有责任都不由分说,扔给司机姜永亮,把他当成唯一的软柿子肆意拿捏,让他成为唯一的背锅者。
要说身亡少年父亲及其家庭多么悲伤凄惨,这起事件中他们是弱者时,
就请司法部门看姜永亮的妻子发出的说明:一位35岁的母亲罹患白血病,上有两个70多岁的老人,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丈夫姜永亮是家中唯一的支柱。
她口中的姜永亮不抽烟不喝酒、几乎没有违章,每个月拼命工作挣钱为妻治病、负担孩子老人的生活开支。
难道这一家人不是弱者吗?
凭什么在责任问题如此复杂的情况下,要急着将司机送进拘留所提起诉讼,如果司法部门考虑到了孩子家属的情绪,怎么就不去问问司机家里的情况呢?
法律本来是弱者唯一的希望,但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司法对弱者的加速施压,好像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背锅的,好拿捏欺负,就火速审判结案给社会一个交代。
这是法律的本意吗?
河北少年骑行身亡案件发生后,人们很快找到了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说明法律本是可以秉公处理、保护弱者的。
2024年5月,上海普陀区一起车祸,行人周某横穿路口红灯,和骑电动车的林某相撞。
林某连人带车被撞到了对向车道,刘某驾驶的小车刚刚起步躲闪不及,又再度碾压到了林某。
最终林某不治身亡,周某则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在警方劝导下自首。法院认为周某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林某骑车超速是次要责任,小车司机刘某是正常行驶,无需负责。
周某最后被判交通肇事罪两年零六个月。
这和骑行少年被车队其他自行车碰倒,撞在对向车道姜永亮车轮下何其相似,为什么正常行驶的姜永亮不仅被批捕,罪名还是比交通肇事罪严重许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如姜永亮妻子在说明中质疑的那样,少年父亲为何会允许未满12岁孩子在道路上骑行?
撞倒孩子的车队骑行人员去哪里了?
车队组织车又到哪里去了?
这条道路虽说未开放,但当地村民已经自发走了2年多时间,道路管理方、路政交警部门干什么去了?
司机姜永亮一没有主观故意、二没有客观操作失误,自己车道内正常行驶,和上海那位司机一样根本没有反应时间,过失从何谈起?
责任本来是多方的,谁不想承担责任把问题都推给了司机?
司机的移交检方掩盖了家长的监护失职、路政养护管理的过失、交管的监督过错:
这三方里家长痛失孩子,死者为大用在这里司法机关不会去追究他的责任;
路政交管的过失,谁有更高级部门来监督审查,当地政府怎么可能自己给自己定罪;
当然最后只能找到司机这个软柿子来捏,毕竟没背景、没后台、也没死者为大的幌子给罩着。
这还是严肃的法律吗?
另一起发生在3月的案件中,江苏连云港一名高三女生凌晨骑车撞倒一名行人,后者两日后抢救无效死亡。
当公安局以女生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却考虑到事故发生后女生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而且女生正奋力备战高考。
随后检察院组织召开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家事律师担任听证员,最终仅用2天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大家都觉得司机姜永亮要担刑责很离谱的情况下,在姜永亮家庭如此困难情况下,为了让丈夫少受点牢狱之苦,其妻还东拼西凑20万,低三下四去找孩子家人愿意赔偿。
明明最大责任人的家长,此时还盛气凌人的拒绝了赔偿,只想看到司机上法庭被审判,这是何等荒唐的情节?
当地检方为何不去考虑司机一家人的实际情况,多走访多调查?
一个即将高考的女生都可以被保护免于起诉,一位正常驾驶的司机、以及他身后身患白血病的妻子以及4名老幼家人,就不应该被考虑到吗?
既然当地政府怕处理不到位,孩子家属会去闹,他们怎么就不怕姜永亮的家人去闹呢?
哦,对了,姜永亮的妻子白血病、老人70多、两个孩子未成年,还是捏软柿子是吧?
这起案件从头到尾,我们看不到法律的光辉在哪里,看到的只有“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谁闹谁有理,剩下的全都是不会闹的老实人活该吃亏。
更加可怕的是,这起案件舆论搞得如此浩大,当地公检法部门肯定在做出决定之前,经过反复讨论的,即便如此还是做出了刑拘移送的决定,只能说他们铁了心要把这个软柿子捏到底……
现在司机姜永亮拒不认罪,他还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公道,但这个公道什么时候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