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各种野生鸟儿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就是普通的野鸟,不是什么珍惜物种,抓起来不犯法吧!”有人钻了这样想法的空子,在互联网上打着户外直播观鸟的旗号,兜售捕鸟工具和传授抓鸟技能,以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从直播赏鸟到教人捕鸟,雅趣沦为恶行

在某视频平台的直播间里,郁郁葱葱的野外草丛,野生鸟类的鸣叫不绝于耳,下一秒,一只颜色鲜艳的野生鸟类被鸟叫声吸引而来。类似的视频内容,被告人毛某发布了127条,播放量达到747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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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发布的野生鸟类视频(部分)

伴随着视频播放量与关注度的增加,坐拥2万粉丝的毛某,吸引来的不仅有观鸟爱好者,还有怀着不轨想法的“捕猎者”。即便知道有些工具将会用于不法行为,但是为了赚钱,被告人毛某依然在抖音、快手、拼多多等多个网络平台上开设店铺,挂售门套、绳套、排套、音频播放器、音卡(内存卡)、黑胶、农防网等产品。

从买家、卖家到上家,终将难逃法网

我在刷视频的时候,看到传授捕猎野鸡的方法,我当时觉得好玩,就在网上购买了猎捕工具进行捕猎野鸡。

其中一名在毛某店铺中购买了音频播放器的捕猎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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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教授他人使用网店捕猎工具

面对越来越多因为一时好奇而购买捕猎工具的“新手”,被告人毛某“贴心”地通过视频、文字、图片、聊天等方式,教授他们网店内捕猎工具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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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辨认直播物品、查获物品

2023年2月,上家董某祯刷抖音视频时了解到被告人毛某的橱窗产品进货价格较高,便以“老乡”名义与其合作,2-10月期间,董某祯作为上家共为被告人毛某的店铺买家发货765次,被告人毛某从中非法获利4055元。2023年12月5日,被告人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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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根据被告人毛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追缴被告人毛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5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办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际掌握或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除了当面传授犯罪方法外,在网络上传播犯罪方法的教学内容同样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此外,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捕猎野生动物,无论是用于尝鲜,还是圈养起来玩赏,都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美好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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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2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甘秋莲、张奎星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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