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就是负责全国的刑罚和罪名判定,还得管囚犯、他们的劳役、审查各种案件、关押犯人等等相关的政策和命令。
具体来说呢,就是要审理地方上的上诉案件、重大案件,还有京城里中央百官的案件。对于流刑以下的案件,他还有决断权。但是啊,定罪之后,得把罪犯和案卷一起送到大理寺去复核。
同时呢,对于地方上报的徒刑及以上的重大案件,他还有审查批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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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刑部组织架构图
刑部的最高长官是刑部尚书,他是一位正二品的官员。尚书之下,设有左右两位侍郎,也都是正二品的官员,他们如同尚书的左膀右臂,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再往下,是司务厅,这里有两名从九品的司务官,他们掌管着刑部本部的吏役事务,并负责接收来自外省衙门的各种文书。
刑部还设置了十三个清吏司,这些司分别负责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司法事务。每个清吏司都配备了一名正五品的郎中,一名从五品的员外郎,以及两名正六品的主事,他们共同协作,确保各省司法事务的顺利进行。
除了这些机构外,刑部还设有一个照磨所,这里有一名正八品的照磨和一名正九品的检校。他们的工作是照刷文卷,并仔细计算记录赃款与赎金的相关工作,以确保司法公正和财务清晰。此外,刑部还设有一个司狱司,这里有六名从九品的司狱官,他们专门负责管理囚犯,确保监狱的秩序和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刑部也秉持着一套自己的理想原则。
对于所有涉及军民、官吏以及宗室、勋戚等触犯法律的人,刑部都会仔细询问他们的供词,辨别情况的真伪,并依据法律条例来评议他们罪行的轻重,从而提出公正的处理意见。
在处理诏狱这类重要案件时,刑部坚持依据详细的文书记录进行,绝不迎合上级的意图。除非经过正式请议并成为法令,否则刑部不会引用特别的旨意、额外的敕令,或是诏书、公告的先例。
对于所有死刑案件,无论是立即执行还是秋后执行,明朝刑部都规定必须经过三次复核奏报,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尽管在实践中,明朝刑部官员可能无法百分之百地遵循以上原则,但这仍然足以显示出明朝对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对待的系统设想和追求。
以上便是我制作明朝刑部组织架构图时关注的重点,旨在帮您更清晰地理解和把握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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