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部门答复,对原平台表示感谢!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删除

网友反映

将入住望江府,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经了解目前地下车位基本是空置。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9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向市住建局反映此情况,请求依法处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仪征住建局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我局已要求开发公司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对车位拿出租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