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了武汉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次采用实物分配的财产分配方式,快速、高效地完成了8.1亿元普通债权清偿,跑出了安商护企“加速度”。

在办理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处置尤为重要。

“破产财产最常见的分配方式是将破产财产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成货币,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货币资产。但在实践中,由于破产财产存在难以变现或者难以以债权人期待的价格变现等情形,此时如果坚持将实物变现成货币后再分配,往往可能造成资产价值大幅低于其市场价值的情况,不仅无法保证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也不利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民二庭破产审判合议庭负责人解释道。

某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破产审判合议庭仔细研判企业情况,发现该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等。若对相关股权进行网络拍卖处置,可能会受市场供需、资产体量大等因素影响,在变价过程中过度贬值。此外,本案的普通债权人均为国有企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希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这种情况下,如果能选择通过实物分配的方式分配财产,就能避免资产变现造成的过度贬值,保障债权人获得更高的资产回收价值,更快收回债权,提高债权清偿率。不仅财产处置更加高效,也更符合债权人的利益。”承办人表示。

对此,合议庭因案施策,一方面指导破产管理人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协调,充分了解债权人意见,掌握各方需求。另一方面,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拟订合法、严谨、可行的实物分配方案,以快速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最终,合议庭顺利促成各方达成共识,约定以现有货币清偿优先债权,以实物分配清偿普通债权。该分配方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

据悉,这是硚口法院首次在破产审判中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也是硚口法院探索优化破产财产处置机制“小切口”改革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硚口法院将继续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制度优势,探索各类破产财产的最优处置路径,提高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效率,助力盘活优质资源,为市场主体营造进退有序的投资环境,以能动司法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任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