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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在上海申领居住证的门槛并不高,境内来沪人员在上海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只要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或是在上海连续就读即可申领。然而“合法稳定的住所”,这条看似简单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却让许多“沪漂”屡屡碰壁。记者调查发现,配合租客办理居住证这项房东应尽的义务,如今变成一门“灰色”生意。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定义,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这也是种保障。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已实施居住证制度。对无数“沪漂”族而言,居住证更重要,孩子上学、落户、买车等等都需要此证。按说,房东应配合租客办理居住证,然而租客办理居住证面临“办证难”。

根据规定,办理居住证是免费的,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只有换领、补领居住证,才可能要支付证件工本费。然而在上海,有人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10个人有8个人都靠花钱才办下居住证。这里所说的“花钱”,一种情况是“二房东”声称“大房东”很难见到,进而表示“大房东”出来得有“出场费”。而上千元“出场费”落入谁的口袋,似乎不难猜测。

另一种情况是,部分房东因各种理由不愿协助租客办理居住证,而租客的工作生活又需要居住证,于是滋生出专业“落户机构”,把办理居住证当作一项“增值业务”或“灰色”生意,即把租客加进其现有的租房合同中,首次帮助办证收费3000元,每年还收取1000元续费。这是以造假方式办理居住证,因为合同信息与租客所租房屋并不一致,欺骗了办证机构。

可以说,无论是“二房东”以“大房东为难”的名义收取“出场费”,还是“落户机构”以造假方式帮助办证并收费,都让办理居住证变成一门“灰色”生意。这既增加了租房人群的经济负担,也滋生了违法办证行为,而且实际“人房分离”还带来其他隐患。所以,必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措施铲除这种“灰色”生意,使房东配合租客办理居住证成为“风景”。

从租客角度来说,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必须将房东免费配合承租人办理居住证,明确写入租房合同中,无论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都无理由无权围绕办理居住证索要“出场费”等。一旦“二房东”不遵守合同约定,租客可依法维权。只有通过合同约定和依法维权,才能倒逼“出场费”等“滚开”。“二房东”则应协调“大房东”配合办证,而非趁机捞钱。

置于“落户机构”收费办证行为,明显涉嫌违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反观“落户机构”的“灰色”生意,是通过炮制虚假租房合同来骗领居住证,涉嫌违规。对这种“落户机构”只有依法打击,才有希望铲除其“灰色”生意。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租房合同,引导房东和承租人将“配合租客办理居住证是房东应尽的义务”统一写入合同中,也要对索要“出场费”、收费骗领居住证等行为,依法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更重要的是,能否围绕“合法稳定的住所”简化办证手续,值得思考,例如可凭租房合同和房本复印件直接办居住证。如此办证才能规范有序,避免租客陷入“办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