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如何确定被告并让其承担责任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以案释法

给大家讲这么一个案例,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个山东的拆迁案子,李先生的房屋由于没有谈拢补偿款,在一天黎明之际被不明身份的人把房屋给强拆了,可想而知,房屋内的物品、家具一一遭到了破坏,于是李先生找到我们,请求获得律师的帮助。

在不明身份的人将其房屋进行拆除后,李先生与其他老百姓一样,起诉的时候面临了两个困难,一个是不知道谁是被告,怎么告?另一个是当手里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立案?房子如果被强拆,最迫切的其实是时间,也就是诉讼时效,首先的工作就是要提起强拆确认违法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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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体土地的征收中,只有记住是只有市级县级政府才有权利依法征收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发布征收公告也是他们的法定职权。所以,在被拆除的房屋属于市级县级政府的征收范围内时,除非市级县级政府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子确实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明主体强拆的,法院可以根据最高院的上述法律规定,进而推定或认定强拆房屋的事情是市级县级政府或者是其委托的其他主体作出的。

紧接着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以县级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程序。

律师解读

这个案件中县级政府为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而他们主张并没有实施强推房屋的行为,这种理由不能作为其不负法律责任的理由。政府在网站上虽然公示了征收的消息,就想证明李先生知道案涉征收存在的事实,但是县政府并没有提供相关机关实施强推的证据,因此,可以推定被告确实为本案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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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