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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不当开车门导致的“开门杀”交通事故,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一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事故发生在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当时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路边停靠,由于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张某在打开车门时与正好经过的原告李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倒地受伤。李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轻微脑震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到该案涉及的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经双方同意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引导他们理性对待纠纷,积极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法官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教育作用。

法官提醒:车辆驾驶员与行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在看清车辆周围路况,确认安全后才开门下车。此外,非机动车、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尽量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仲燕燕)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