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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简介
2024年1月4日02时00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楼道内有一电动车电池起火冒烟,造成财产损失约600元,未造成人员受伤。经调查,该小区设有自行车棚2处,集中充电设施3处,共36个充电接口,能够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
经现场勘验,起火点位于室内存放的电池处,住户张某明知电池存在起火风险却将电池带入楼内,电池起火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反而将电池置于公共通道中,威胁了公共安全,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当事人张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12日。
02
行政处罚
对张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03
以案释法
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引发火灾,火势发展迅速凶猛,在住宅等室内环境会迅速蔓延,尤其是夜间、深夜,居民在睡眠情况下无法发现起火,或受到电池爆炸惊吓导致慌乱,容易错过最佳逃生时机,而无法及时逃生,极易引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市民应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使用行为。
一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规范电动车放置,应在统一的充电车棚充电。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二要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不购买无资质的电池,不使用私自改装的二手电池,更不能私自改装电池,不应加装音响、照明或增设电池导致线路过负荷,避免因超期、超规使用导致电气线路及电瓶老化故障引发火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三门峡消防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车为何会起火?
起火后危害到底有多大?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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