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吾悦广场作为鄂州市重点招商企业,理应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的支持,然而吾悦广场居心叵测,把领导的这种关心支持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堂而皇之的把领导视察工作的照片放在了售楼部营销大厅,广告机24小时滚动播放市领导和吾悦广场的照片,而且还是在售楼部各种营销广告的中间,生怕别人看不见,动机何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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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这种行为影响恶劣,给买房人错误的心理暗示,很容易让人将二者直接进行挂钩,突出二者的“代言”或“站台”关系。从而破坏了领导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必须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无论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是否同意。商业广告中严禁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禁止范畴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讲话、视察、题词、签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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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间接)使用即将带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的相关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等工作轨迹与广告进行“沉浸式”展示的“软广告”,隐蔽性与迷惑性较强,产生的广告效果与负面社会效应也更强。

让人不明白的是,难道最近没有政府领导过来视察工作吗?怎么尽是些过去的领导合影,这是吾悦广场对现任领导工作的缺席否定,还是根本看不起某些领导,难道他们的照片就不配上这个广告机吗?亦或是吾悦广场试图证明他们跟上述领导存在着某种特别的关系,想念他们,否则,事情过去这么久了,还把他们照片供在那里,狐假虎威呢,此处省略150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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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房地产市场日益严峻的今天,如果哪天吾悦广场爆雷了,买房人会怎么想:我就是看见售楼部政府领导的“代言广告”,相信吾悦广场“有实力”,“领导站台”不会有问题才买房子的。后面他们会不会找这些领导算账,声讨他们,进而引发负面舆情,实际上钱都让吾悦广场赚走了,黑锅却让领导背。面对吾悦广场这种绑架领导代言的卑鄙行为,奉劝某些领导跟吾悦广场保持距离,不要被吾悦广场给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