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一年过去了,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终于迎来一审宣判,保姆吴秀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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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相信除了吴秀芳自己以外,无论是女童家长,还是关注该案的人都无法接受,但实际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个判决,无论依法依理都不存在问题。

虽然当初是吴秀芳一时疏忽,把女童遗留在电梯内,最终电梯自行上升至8楼,导致女童自行走出电梯过道,后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楼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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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过程中,吴秀芳无论是用滑板车阻挡电梯门未果;还是在电梯未上升时,用言语安抚女童,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亦或者是电梯上升后,上楼寻找女童,并在期间致电给女童父亲;这一系列行为都无不透露她想要试图挽回一切,只不过人力有尽时,但也证明了她真的是无意的。

而且最重要的是案发楼的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还有吴秀芳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再加上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法院才作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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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千道一万,无论如何说明,这样的判决依旧阻止不了质疑,其实说直白一点,类似该案件的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只不过造成疏忽的不是保姆,而是家长。

现实中,许多孩子遭遇意外身亡,基本上都是看管人疏忽造成的,如果真的要追究起来,这些监护人都同样是自己的过失致人死亡,不过这些人毕竟都是孩子的家长,所以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法律不去深究罢了。

不过保姆的身份,注定无法享受家长一样的待遇,毕竟保姆是一份有收益的工作,所以保姆必然要经法律的审判。

但实际上,本质是相同的,如果同样的情况,并不是疏忽造成,而是有意,那么无论是家长,还是保姆都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这种情况,两者受谴责较多的对象,就会变成是家长,而不是保姆,因为孩童是家长的至亲骨肉,而保姆确是一个无亲无故的人。

虽然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但现实依旧还是很多人无法接受法院对于吴秀芳的判决,特别是女童家长,已经明确表示要提起抗诉的申请。

现实中,即使自己的孩子因家人疏忽而不幸遇难,一般人都无法接受,更别说是因为保姆的疏忽而不幸遇难,所以家长无论做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也希望女童的家长最终能得到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