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披露了两起“机闹”案例,行为人在被警方依法拘留后,均被法院裁定对航司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第一起发生在2023年5月27日湖南航空哈尔滨—无锡某航班,旅客康某某登机时声称携带炸弹,机组报警移交机场公安,旅客、托运行李下机二次安检,开展航空器搜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行为人被哈尔滨机场公安依法行政拘留5日。

湖南航空对行为人康某某提起了民事诉讼。2024年3月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裁定行为人赔偿湖南航空5500元

第二起发生在2023年9月12日,旅客范某某乘坐湖南航空郑州—昆明航班,机上故意骚扰触碰两位空乘姑娘隐私部位,机组报警移交机场公安,昆明机场公安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湖南航空随后帮助两位空乘姑娘起诉行为人。2024年3月22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裁定行为人分别赔偿两位乘务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3868元、6800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湖南航空专门制定发布了“机闹”民事追偿机制,针对“机闹”行为,采取事后民事诉讼追偿的方式,挽回公司因制止与处置“机闹”行为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促进文明乘机的整体氛围。

凡是发生因“机闹”行为导致航班延误、造成机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机上设施设备损毁、造成公司声誉受损以及其他因“机闹”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事件,都符合“机闹”民事追偿机制的启动条件。

湖南航空法务部、保卫部、地服部、运行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都明确了启动“机闹”民事追偿机制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据了解,湖南航空董事长曾多次在公司大会小会上强调:遇到不讲理的旅客,乘务员要不卑不亢,公司要做好员工的后盾,不能让乘务员伤心!

据说湖南航空公司法务部门也非常给力,遇到这种事绝不惯着,不怕麻烦,直接依法起诉,坚决追究“机闹”行为人法律责任,为公司和员工利益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凡是涉及依法履行安全及安保职责的,涉及客舱安全管理行为、客舱秩序管理行为的投诉一律不判定为有效,保证机组人员在依法处置“机闹”行为、开展客舱安全管理时没有后顾之忧。

同时,湖南航空也进一步优化了旅客投诉管理机制,为员工建立了畅通的申诉渠道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那起两名空乘姑娘被骚扰事件中,乘务员被骚扰后,在行为人被机组移交公安机关的同时,湖南客舱部主动出面,为当事乘务员站台撑腰,主动联系法务部门寻求法律援助,为乘务员积极争取民事赔偿。

部门“主动出面为员工撑腰”这一点,尤为重要。

要知道,许多航司当乘务员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很少有航司客舱部会愿意主动出面撑腰帮助员工申请法律援助,有的客舱部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担责嫌麻烦,最多言语安抚,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达到不了了之不给领导添麻烦的目的。

许多航司高层领导也并不重视这些看起来与公司盈利似乎没多大关系的“小事”,没有建立“机闹”追偿机制的主观意愿,许多航司法务部门也并不热衷主动给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因为打官司走程序,真的很麻烦。

领导,是企业解决重要问题的最关键推手,就是要用来“麻烦”的。“不想给领导添麻烦”这种管理思想,如果用在安全领域,是危险的。

为了所谓的不给领导添麻烦,所有隐患矛盾和不良情绪积压在一线,运行单位不主动,机关部门不担当,中层欺上瞒下,高层两耳不闻,企业的内部问题就会越来越多。

殊不知,这种“软骨病”和“不作为”无形中助长了“机闹”行为人的嚣张气焰,也寒了一线员工队伍的心,降低了员工士气。

他们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当一线运行人员穿着公司制服履行岗位职责的时候,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他们为人机安全保驾护航所做的每一份努力、每一次对安全原则的坚持,对岗位职责的每一次严格遵守,都是在保护着公司利益。

一线员工就是公司的脸面!

保护员工利益,就是在保护公司利益!

主动为员工合法权益撑腰,就是在为公司合法权益撑腰!

让“机闹”行为人在接受警方行政处罚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其违法行为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金,提高其违法成本,这种经济代价有时候对部分潜在的“机闹”者更能起到法律震慑和教育作用。

今年的民航暑运旺季生产也比之前来的早了一些,航班量和旅客运输量骤增加大了安全和安保运行压力,近期南方雷雨季对航班正常性产生持续的严重影响,我们有理由担忧这个暑运或许会发生更加频繁的“机闹”数量。

“机闹”整治第三阶段即将进入尾声,我们要同时认识到,全行业依法整治“机闹”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也还有很多有待提升的工作领域,目前的整治“疗效”和我们期待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我们谁都不希望这场由国家最高层部署和多次指示的声势浩大的民航专项行动演变成“雷声大雨点小”的虎头蛇尾。

湖南航空的硬核作业,其他航司但抄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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