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苏0812民初3427号

连小寨:本院受理原告周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靳艳超:本院受理原告闫珂香、任志军、任瑞华、任金华、任换换、任金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3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公告

任金强: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422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玉磊: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5日15时00分在睢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成建:本院对原告肖吉福与被告王成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2021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输费7121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83执2151号

翟晓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豫0183民初60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新芳与被执行人翟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83执21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4)豫0183执2151号冻结划拨裁定;(2024)豫0183执2151号之一拍卖裁定;(2024)豫0183执215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你有权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选择本院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告

徐双:本院受理原告黄雷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2801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雷斌劳务工资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雷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告

熊兴福: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2801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熊兴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23年9月11日前的欠本罚息5358.46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155%支付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告

张绍贵、牟来凤: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2801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绍贵、牟来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2023年9月15日前的欠本罚息187.2元、利息6211.4元及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15%支付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告

林创鑫:本院受理(2024)陕0102民初6647号原告陕西凯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森寨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辉:本院受理(2024)陕0102民初6179号原告李明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森寨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金冬冬:本院受理原告王运洪、刘春义、赵留东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702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何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吕超、危海娟:本院受理原告张妍妍与被告吕超、危海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损失)、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法庭(辛集司法所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许子信:本院已受理的刘飞飞诉你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7093号

过世晨:本院受理原告熊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华路法庭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陕0102民初7094号

罗益亮:本院受理原告芦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华路法庭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朝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夕梦诉你(2024)辽0381民初460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409独任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岳向金:本院受理原告罗建国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黔2730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友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龙里县岳伟车行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30民初1600号案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湾滩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和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昌城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30民初1815号案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湾滩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春征、杜树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八存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郑广杰:本院受理原告王付田诉被告郑广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翠姣: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汪璐璐布匹商行与被告黄翠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353号

姚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起诉你、姚明学、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三人1、立即支付原告欠款231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83699元,三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资金占用损失以231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加计50%即5.175%的利率,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6日);2、本案诉讼费由你们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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