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他人的报价单被法院作为评估单位评估的重要依据,报价单的提供者来证明报价单系自己提供并非原告提供,却被法院不予认可。就是这样一份“张冠李戴”的报价单,让“包工头”秦绪森在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败诉后,走上了一条“上访路”,一条为讨回“农民工工资”而四处奔波“讨薪路”。

山东日照一份“张冠李戴”的报价单引发的讨薪

作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力量的农民工,其重要性无需多言。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关系到了我们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党和国家一直以来也高度重视,并为此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国务院也与2020年初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与同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然而,“农民工工资”在党和国家如此高度的重视下,在如此多的政策、法规保障的前提下,山东日照的“包工头”秦绪森却依然还在带着他的农民工们四处求人讨薪。而让他们走上这条“讨薪路”的还是日照市重点工程——日照市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三期(厦门路南延)工程(下称厦门路工程)。

“张冠李戴”的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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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的岚山隧道)

这条早于2020年1月1日正式通车的大道,让往来两地的行人减少了半个多小时的行程,极大的便利了俩地的互通互联。作为日照市的重点工程,整条路修建的宽敞、平顺,道路两侧整洁林立的工厂,车窗外吹来的带着凉爽的海风,让路上的行人感到舒爽、惬意。然而在这行人舒爽、惬意的背后,却不知负责此路段隧道部分劳务工程的老秦,已经为讨要自己的农民工工资奔走了四年。

老秦作为一名二十多年隧道施工经验的“包工人”,以吃苦、耐劳、肯干留下了很好的口碑,也给自己打造了一张“诚信”的明信片。“只要跟着老秦干,肯出力,就不愁拿不到工钱。”这是老秦的施工现场走访时,听到大家对老秦最多的一句评价。也正是基于此,厦门路工程修建到岚山区厦门路三期隧道(下称岚山隧道),老秦的隧道施工缘份又开始了。

2018年12月24日,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对厦门路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下称二十三局)。

随后,二十三局将工程分包给中尚公司。2019年3月份,中尚公司说有个工程活找到老秦,想让老秦来承包,据老秦回忆,他当时正在其他地方干活忙不开,并未同意,只是介绍了另一名“包工头”宋宝祥给中尚公司,随后,中尚公司和宋宝祥取得联系,宋宝祥按照普通道路施工的标准给中尚公司发送了宋宝祥的报价单,最终,宋宝祥也没有承包下来。

让老秦想不到的就是宋宝祥的这份报价单,成为了他在随后几年的农民工工资等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之路里“被张冠李戴”“被赖账”的一项重要依据,导致了他的败诉,开启了他的“讨薪”和“上访”之路。因为,在2019年5月,二十三局的现场工作人员、中尚公司尚明亮等再次找到老秦约到了岚山隧道现场、商谈让老秦承包,施工难度极大,并一起去了老秦另外的工地查看施工方式,最终让老秦承包施工,老秦说:“5月10日,我们在现场商定有预埋件的支模费用(包含预埋件)为每平方100元,其他费用根据工程量及双方口头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在双方口头商定后,因为工期极其紧张,施工难度大,老秦经调度农民工及施工耗材辅材等,在5月22日,老秦带领工人入场施工,在施工期间,老秦为了赶工期,临时雇了周边工地的大量流动工人,正好宋宝祥最近也没有包工程活在家闲着,老秦也临时把宋宝祥雇来工地干活,就这样每天24小时不间断紧急施工,持续到2019年12月9日劳务施工主体结束。

在施工过程期间,老秦多次要求签合同,但是施工方一直各种理由推脱。“我觉得做人最起码的就是一个‘诚’字,何况对方都是大公司,而且还是日照市的重点工程,我也就没有再坚持签合同,先带领农民工把隧道施工完,因为相信国家一直保护我们农民工的利益的,当时关于修建这条路《筑路工人:战高温 赶工期》、《上千工人昼夜两班倒》的报道在我们当地很多。”老秦说。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想他想象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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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隧道施工现场)

工程结束后,老秦讨要剩余款项,却被告知包含在施工期间已付的1697000余元在内所有款项共计就给260万元,这与当时协商的价格相去甚远,因此老秦并未同意,不欢而散。到第二次老秦去找中尚公司讨要欠款时,对方告诉他现在260万元也没了,只能支付其250万元。同时告诉他这250万元他要是不要,下次见面250万也不用想了。老秦顿觉这不是明摆着要赖账嘛!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避免农民工去竣工仪式上因索要农民工工资而出现群体事件,因为老秦是个老党员,受党的教育多年,再难也不能难了老百姓,老秦为了解决隧道工地农民工的工资,只得贷款以及筹措其他资金来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同时起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到了法院后,在老秦2019年5月底承包隧道工程之前,宋宝祥此前给中尚公司的报价单成为老秦被赖账的重要依据。一审判决书中写到“双方对价格存在争议....故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委托山东兰德工程咨询公司(下称兰德公司)参照“原告的报价”以及市场价格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所完成的总造价为2118366元,扣除被告已付1697264.28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款421101.72元。”,

老秦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却被维持原判。在法院的判决中,让老秦最为不解的兰德公司出具的鉴定成果报告书。老秦说:“这份鉴定结果最为重要依据就是参照原告的报价,而这所谓原告的报价是宋宝祥作为包工头想承包活在2019年3月份在未到现场实际考察,按照普通道路施工标注做出的报价,价格极低。宋宝祥代表只是他自己,不是我的报价,我才是原告,他的报价怎能作为我的报价并成为鉴定成果报告书的依据呢?而且在开庭过程中宋宝祥亲自说明了这份报价单只是他给中尚公司提供的报价单,这个报价表是被告提供给法院的,也不是我提供的,为何法官把被告提交的其他包工头的报价表作为原告的报价并让评估机构鉴定呢?!这不就是典型的‘张冠李戴’吗?这不就是为想赖账的人“助纣为虐”吗?”,老秦多次找一审法官王志远理论未果。

同一项目、同一造价师的两份鉴定成果报告书

在法院老秦没有找答案,于是带着这样的疑问,老秦找到了兰德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鉴定这一项目的专业造价工程师——杨捷,请求其按照市场价格,对其完成的工程量再次进行鉴定评估。这次评估后,鉴定出的总造价为5448970元。同一工程,同一造价师,两次的鉴定评估价格竟然相差340万元。

为了证明第二次评估是否准确,老秦又找了第三家评估公司——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造价评估,鸿泰公司最终给出的价格是5021591元。两份报价都远远超出了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的兰德公司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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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鉴定成果报告书)

“其实在施工过程中,尚明亮口述,中尚公司的牟善红就各种价格写过一份书面材料,我也在这份材料上注明‘以上价格认可’的标注,我当时要求他签字的,他却告诉我要到公司盖章为由带走了原件,我这只留存此份材料的复印件,没想到在一审庭审中他们耍赖不认这个书面材料,拿着此前包工头宋宝祥的报价表说是我的报价表,进行张冠李戴,也没想到法官也‘助纣为虐’”老秦欲哭无泪地说,“我原来没奢求中尚公司按照后两次评估出来的价格进行支付,只要他们能按照当时我们双方口头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就行,让跟着我干活的农民工兄弟们拿到自己该得的。然而这点卑微的可怜的要求中尚公司也做不到。因为隧道工程与一般道路施工不同,属于高强度体力劳动,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来完成,因此人工成本比较高。此外,由于隧道施工需严格遵守诸如《职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人工成本较高也是必然的。在隧道施工中,人工成本一般都能占总成本的30%-40%左右。结合本案中项目的总造价——7.6亿元,很容易算出老秦的想法是多么的卑微和容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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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善红所写的价格清单,老秦手里有复印件)

其实本案不应如此曲折反复,道路早已建成通车,项目就摆在那里,老秦带领的农民工干了什么,干了多少,只要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价值几何一目了然。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到现在还不得而知。此外,按照交通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在这一项目中,中尚公司的分包是否合理都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在接下来老秦追讨其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我们都会找寻这些疑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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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秦一起讨薪的部分农民工签字书)

“我踏踏实实干活,认认真真做事,不管找到哪里总能找到说理地方吧。我坚信国家也不允许任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发生。”老秦说这个真理会坚持追求下去,即使万难,因为“真理的味道是甜的”,一切的一切阳光了公开了也就清楚了,老秦被逼无奈,只能把这件事公之于众,大家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