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驿站方便了大家的生活,

但送至驿站的快递很少由消费者当面验收。

若取回驿站暂存的快递后,

发现包裹空空如也,

该怎么办?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购高档手表在快递驿站“空包”案。

原告在被告一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了一块价值8888元的高档手表,收货后认为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与被告一协商后寄回厂家检修。

厂家检修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将涉案手表通过被告二某快递公司寄回原告,双方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原告家中。

被告二某快递公司在配送快递时,直接将快递放在某快递驿站并未与原告联系

原告取回快递后,发现里面并无手表,而快递面单却显示“内物为:手表已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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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手表快递开箱后空包裹照片。

原告与卖家被告一反映空包裹问题,被告一回复其已完成发货,不承担卖方责任,货物丢失应由承运人赔偿。

原告继而向被告二某快递公司投诉,被告二未给出满意答复。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被告一向其交付涉案手表,被告二某快递公司与被告三涉案网络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该案中,被告一卖家主张已经将涉案商品委托厂家通过被告二某快递公司寄回原告确定的地址,涉案快递面单显示“内物为:手表已验视”,可以表明被告一所主张的厂家已经将涉案商品寄出。

被告二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是被告一卖家的履行辅助人,负有按照托运人指示将涉案商品完好交付给收货人的义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被告二某快递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快件存入某快递驿站,原告可以拒绝提取快件并及时告知被告一。

原告提取了快件,不代表原告以事后行为表明其同意以存入某快递驿站作为交付快件的方式,某快递公司并未当面交付并让原告确认商品完好后签字,也没有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

因被告二某快递公司系被告一卖家的履行辅助人,其交付行为不符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存在违约行为因此被告一卖家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一卖家需要继续向原告履行交付涉案商品的义务,如不能交付,则需退还相应货款。

法院认为,被告二某快递公司作为涉案快递的承运人,与作为收货人的原告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无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一卖家向原告履行义务后,如涉及运输合同纠纷,可以另行主张被告三网络购物平台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一卖家向原告交付涉案商品(如有运费产生,由被告一负担;如不能交付,则需向原告返还货款8888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