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网友咨询:

借条不签真实姓名的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容永银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基于信赖出借人往往不苛求借款人向其出示身份证,借款人往往也不主动向出借人出示身份证,借条上签了名也写了身份证号后来发现姓名和身份证号均是伪造。借条没有签真实姓名,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的姓名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证据,法院则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虽然借条上的姓名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信息(如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等)的真实性得到确认,同时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向出借人借款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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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永银律师补充: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容永银律师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公理之下,正义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