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文学作品充满魔幻和荒诞,有时候现实却更加是,网友们习惯就好。
近日,浙江温州文成县一医院职工被电信诈骗49680元后,又遭受主管部门的二次暴击。当地县卫健局对该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医院不但全县通报批评,还分别进行了处罚。
通报中称,经局党委研究,对县某某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并对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某某个人由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 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这份正式文件实在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相关处罚于情于法均无根据。遭受电诈职工并非因为职务行为而受骗,且未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对他和医院的处罚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从处罚的目的来看,通报称是为了打击治理电诈违法犯罪行为、筑牢卫健系统反诈防骗防火墙。结果犯罪分子没受到一点打击,反而受害者及其医院遭受打击不小。
在这件事中,受害者本人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电诈的狡猾和套路让人深恶痛绝,又让人防不胜防。此案的受害者在十分痛苦和无奈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关爱和支持,反而遭到他们无情的处罚,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也是对法治精神和正义原则的严重践踏。
这种权力滥用的荒诞处罚和简单粗暴的官僚主义作风,明显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在社会舆论和上级部门的关注下,6月22日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信诈骗是个人行为,其职工本身也是受害者,引申到职务的处罚确实欠妥,已经提醒文成县各级各部门需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目前文成县有关部门领导已对涉事员工进行了安慰和关怀。
文成县卫健局当晚发布情况说明称,我局高度重视,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通观此事太过反常,难道真是当地卫健局权力滥用和毫无依据的处罚吗?
据媒体报道,2021年8月,文成县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电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全县财政供养单位要签订“反诈骗”单位主体责任状、财政供养单位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逐一签订“反诈骗”个人责任承诺书。确保各级各系统各单位“零发案”,一旦发生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被诈骗的单位开展倒查问责工作。
通知中还提到,对发生1起以上财政供养单位员工被骗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年度平安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发生2起以上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这才是文成县卫健局违背常理和人情发布通报文件的依据。
只是有些疑问,三年过去了该县难道只发生一起电诈事件吗?
还是在这种荒谬的考核机制下,只有文中的受害者鼓起勇气报了警?
这种考核机制到底是在打击电信诈骗犯还是在包庇和放纵他们?
向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要比解决问题简单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