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第34个全国土地日,为保护农用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碧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深圳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分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深圳某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被告单位深圳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期间,占用林地总面积4.4816公顷,其中已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面积1.7182公顷,未办理手续违法占用林地面积2.7634公顷,违法占用林地面积涉及37个小班,林木蓄积为248.2立方米。被告深圳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吴某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该地块林地用途,毁坏原有植被,破坏林地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均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被告深圳某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吴某某刑事责任。

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频发,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甚至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其危害后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切实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碧江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我们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