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来说会比较的复杂,不仅征收程序不同于国有土地,补偿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是分开补偿的,另外,农村房屋附带的院子一般也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但也正因为这样,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比如说以下几个问题就是我们常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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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多宅拆迁补偿问题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家同时拥有好几处,那自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旦遇到征地拆迁,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以此来拒绝给予被征地农民拆迁补偿。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在到遇拆迁时都没有补偿。

所以,在认定一户多宅是否合法时,相关部门人员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口认定多出来的宅基地就是违法建筑,就没有任何的补偿,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倘若该一户多宅存在继承原因,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这样的一户多宅应当是合法的,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二、无证房屋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

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将没有相关证照的房屋直接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再以违法建筑为由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一旦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能在此次征收中拿到的补偿会远远不如其他人的。

那么,无证房屋就等于是违法建筑了吗?答案很显然不是的。无证房屋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房屋始建年限,并了解为什么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原因等,不能仅凭有证或者是无证就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

在了解过后,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当时建房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地区管理比较疏松等原因导致村民建房只需要向村委会说一声就能建设,或者是并非是村民个人原因,而是其他原因导致村民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类无证房屋就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院落、空地有补偿

在农村房屋一般情况下都带有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所以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实践过程中,凯诺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农村房屋在遇上拆迁后,征收方往往会将院落不纳入评估范围内,只针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其他的附带物则一律不予补偿。

事实上,院子是房屋的组成部分,所以,按理说,在拆迁时,征收方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这一部分的补偿费用,尤其是农村房屋所占土地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答复中就提到过,“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就是不予院落的补偿时,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