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文昌一农妇义女士遭收芭蕉的黄某某性侵后跳水库自杀,警方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一事,在家属申请刑事复议后,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复查,发现新证据,现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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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对于如今的义女士家属而言,其实可以说太晚了,晚到只剩下寥寥无几的宽慰,因为义女士已经离世,她再也看不到迫害她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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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根据义女士跳水库自杀后留下的遗书内容,她之所以选择自杀,就是因为报案后,黄某某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被释放,故她认为是自己不懂法,没有保留好证据导致,所以她才选择以死明志,想要以此让黄某某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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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义女士的以死明志,最终只是换来一张当地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一点也是让网友十分质疑的地方,即使普通人都会相信一个以死明志的受害者,但当地警方却毫无动容,依旧十分冰冷的直接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办案一切以证据为主,不受其他主观意识影响,这并没有错,不可能仅凭一面之词,就随意将他人定罪,毕竟只有证据确凿情况下,才能基本杜绝冤假错案,而且警方办案也不是百分百能够破案,毕竟人力有穷尽,力所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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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今联合调查组开展复查之后,却发现新证据,要知道这是一起性侵案,并不是很十分复杂的案件,证据都是显而易见的,这就证明了,证据一直都在。那么为何之前办案的警方却没有发现证据,这一点,算是之前办案警方的疏忽,还是渎职,希望联合调查组也能给出一个结果,让义女士及其家属,能够得到一丝的宽慰。

作为一个受害者,想施暴者受法律制裁,还自己一个公道,这是每一个受到迫害的人,都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合法合理的诉求。同样也是警方打击违法犯罪,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可如果因为警方的疏忽,甚至是渎职,导致施暴者逍遥法外,而受害者无法接受选择自杀身亡,那么警方需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这一点值得去思考。

希望这一次事件,能够让当地警方吸取教训,不要过于贸然下定论,避免受害者有冤无处申,导致最终走上绝路,而施暴者却逍遥法外的情况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