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方在公布违法或者犯罪的人的形象和资料时,不是打上马赛克,就是用姓氏加上某某之类的。但有时出现比较典型的案件,就会使用完整姓名,或者不打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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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警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了一起男同性恋聚众淫乱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但列出来违法细节以及现场收缴的相关物品清单。

最重要的是6名被处罚人被完整公布了姓名。也是这一点遭受网友的质疑,认为这样公示侵犯了隐私,而且网友认为同性恋也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该被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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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公开处罚结果时,不能用完整姓名,只不过一般为了隐私,才选择不公布完整姓名,但这个选择权在于警方,只要警方觉得需要把这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让其起到震慑的目的,就可以公示违法之人的完整姓名。

而且国内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仅仅公布一个完整姓名,有没有身份证号码和联系地址等详情,又怎么会泄露隐私?

至于同性恋属于个人隐私是没错,但同性恋不是一直都在争取平等化吗?想要得到别人认可,首先要自己认可自己,如果不选择大胆公开,那么不是意味着自己都觉得同性恋异于常人吗?又怎么能够得到平等?

只能说有些人过于玻璃心了,说句直白点的话,会去质疑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人,一定是感同身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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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普通人,相信绝大部分的人都会支持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有些更为激进的,经常都呼吁对于违法犯罪的人,要游街示众,这样不但能够让违法犯罪的人吸取足够的教训,也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为什么如今法治健全,但依旧有些人还是会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特别是违法行为,就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导致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如果过去的游街示众,如今还在沿用,相信许多人在违法之前,都会再三考虑自己能不能承受得起游街示众,这样的话,违法行为必然会大幅减少。

但可惜,如今的社会讲究的是人道主义精神,不可能再实施游街示众这种侵犯隐私的处罚,但由于处罚力度的不断下调,违法犯罪行为却越来越多。

那么如今的法治社会,到底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相信每一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